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通信业的意见
客户世界||2010-06-25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通信业的意见
川办发[2010]1号
| 来源:客户世界> | 2010-06-25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省通信业发展,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9〕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川办发〔2008〕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无线城市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川办函〔2010〕33)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四川省人民政府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四川省人民政府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加快发展通信业的重要意义
通信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是国民经济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通信网络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实现信息化的骨干力量和关键。通信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对降低生产流通成本、增进信息沟通、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倍增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通信工作,切实把加快通信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和完善支持通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落实支持通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依法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创造支持通信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通信业服务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和“两个加快”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发展通信业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进一步加强我省通信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深化应用,努力实现通信网络、应用、技术和产业的良性互动,不断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立足四川、服务西部、拓展全国,努力建设西部最强最优通信和信息服务业。到2012年,我省通信和信息服务业对经济贡献率大幅提高,增加值达到850亿元,通信和信息服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产业链进一步优化延伸,增值业务服务商达到2000家以上,电子政务和社会事业信息化取得显著成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健全,通信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环境日臻完善,信息服务业成为我省支柱产业之一。全省电话用户总数达到6000万户,宽带互联网接入用户数达到800万户。实现所有行政村通电话,5年内基本实现除“三州”外其他地区具备条件(20户以上,通电)的自然村通电话、互联网通达所有已通电行政村。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达到1200万个,国际互联网出口带宽达到140G(1G=1024兆)以上。
三、加快发展通信业的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1.构建统一的网络传输体系、数据资源与灾备体系、信息安全体系和信息化应用支撑体系。整合信息网资源,积极推进“三网合一”。加快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工业园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
2.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四川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通信基础设施重建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08〕329号),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通信恢复重建任务,确保通信行业灾后恢复重建进度、质量在基础设施行业保持领先水平。
3.大力发展宽带通信,推进“光进铜退”,实现城区光纤到楼,乡镇光纤到乡,条件具备的地区光纤到村。加快成都信息服务基地建设,完成中国电信西部信息中心建设,引入呼叫中心、数据中心、安全中心和内容提供中心;完成中国移动互联网一级数据中心、多媒体呼叫中心建设,重点培育中国移动无线音乐基地和中国电信天翼空间基地;完成中国联通呼叫中心建设。
4.加快“无线城市”建设,到2012年投入400亿元,建设3G网络基站4.5万个,WLAN(无限局域网)热点区域覆盖2.7万个,形成全省无线城市区域内覆盖率99%,网络接通率≥85%,通信中断率≤5%,通信速率5-10Mbit/s(兆比特/秒)的高速、安全、可靠接入的无线城市网络系统。
5.进一步完善成都至国际出口数据专用通道建设,满足产业园区国际通信需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强化卫星应急通信系统建设。
(二)大力发展通信新业务及增值业务。
1.积极推进我省通信业向现代信息服务业转型,加快培育新型市场。大力推进信息服务在重点企业、行业领域的应用普及,重点加快建设工业园区公共信息平台;以现代物流、商贸流通和金融为重点,加快服务业信息化进程;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建立面向中小企业及不同行业、区域和消费者的电子商务交易和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加强四川电子政务内外网络建设;构建社区综合便民服务信息平台,提供社区公共信息服务。
2.加快推进我省三网融合步伐,积极探索三网融合新业务应用;加快我省物联网发展步伐,积极推动射频识别、二维码、手机支付等新兴技术手段在各行业、领域的应用、推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率先使用通信业发展的新技术、新产品,推进现代通信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3.逐步将水电气、社保医保、医疗、教育、交通违章及路况信息等涉及民生的内容资源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放,使广大群众通过现代通信技术获得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实现各行业信息互联共享。
(三)大力推进农村通信建设。
1.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工程的总体部署,全面完成“村通电话、乡通宽带”工作任务。
2.大力推广农业信息服务,推广以“三农百事通”、“信息田园”、“天府农业信息网”、“农村信息机”、“农信通”、“农技110”为代表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提高农村信息入户率。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建立“一镇一店、一村一点”的服务网点,建立农村连锁信息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生产、加工、商贸流通领域的信息服务水平。
四、加快通信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要针对重大通信项目成立组织机构专项推进,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省通信管理局要重点督促、协调通信企业落实框架协议合作内容及重大项目的建设。
(二)加强规划指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通信传输网建设和升级改造纳入国家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统筹规划,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网络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将川办发〔2008〕25号、川办函〔2010〕33号以及省政府与电信、移动、联通3家企业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局房、管道、基站等通信项目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帮助做好选点协调工作,重点支持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大型公共设施等场所设置必要的通信设施。
地铁、高铁、高速公路及政府投资的大型公用设施建设要将通信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前应书面征求通信部门投资同步建设需求,做到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和建设部门要将通信驻地网、基站等通信设施纳入住宅小区和商住楼的竣工验收。
(三)保障生产要素。
1.保障通信用地。对有关通信项目所需生产用地(含基站机房)的选址、征地工作,各级政府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依法办理用地、建设审批手续,依法依规给予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费用优惠政策。针对村通、乡通等用地分散、点多面广的特点,按照统一规划、按项目申报、审批的原则加快审核进度。
2.落实用电价格政策。切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7〕132号)中有关用电价格政策,实现通信生产动力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执行,并按照国家电价改革进程逐步实现通信服务照明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有关部门要继续争取直购电政策支持,并研究直购电政策调整的应对措施。
3.解决农村电力引入问题,保障通信用电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民生工程建设要求重点保障“三州”及革命老区村通、乡通站点用电需求,地方政府负责协调电力部门将市电引到通信机房和基站,确保通电与通信建设同步。各级政府在储备油的储备与使用上应充分考虑通信运营企业油机用油的需求。
(四)进一步落实通信建设赔补偿政策。对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灾后通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8〕307号)规定的赔补偿通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对通信业发展的保护。
1.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问题,消除少数群众对移动通信基站进小区的抵触情绪。进一步加大对盗窃破坏通信设施、非法收购通信器材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基站、传输等通信设施的保护。各级政府在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及旧城改造中应保护好电信基础设施,需要电信基础设施迁、改、建的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并给予合理补偿。对施工过程中的恶意损坏通信基础设施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大对WAP(无限应用协议)社会网站盗版内容的打击力度,引导用户通过合法的渠道下载正版音乐、正版书籍。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至2012年12月31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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