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人对人”电话营销专业守则
客户世界|安莱 |2011-12-14
遵守“人对人”电话营销专业守则
平衡营销并保障个人隐私
供稿:安莱 | 来源:客户世界 | 201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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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市场竞争激烈,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电话营销无疑是一种成本较低的招揽生意的方式。然而,近几年人们越来越重视保障个人隐私信息,企业必须有一套完善的规范制度,方可以在增加收入的同时,保障客户个人的权益。
企业保护客户个人信息与建立良好诚信有莫大关系,因此必须从管理制度、工作环境等多方面入手,才能为“人对人”电话营销模式把关。
过度推销侵犯隐私
许多企业都需通要过人对人电话营销工作,来接触新客户从而完成交易,例如银行、保险、美容、地产行业。这些行业的员工容易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收集大量客户重要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电话、地址等,如果员工没有接受过充分的专业培训,很容易利用职务之便,流失这些信息,造成其他公司利用这些信息过度推销,侵犯个人隐私。
日前,在香港有一名地产代理便因不断致电前客户推销物业,被裁定违反香港的《个人资料(隐私)条例》,被判罚港币2,000元,其公司也被罚港币2,500元,这是第一起员工违反该条例的案例,值得企业深思,特别是如何健全客户个人信息的制度。
企业应设立保密制度
从上述的案例显示,企业客户信息一旦被侵犯,无论企业及员工都难辞其咎,尤其是企业经常将电话营销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呼叫中心运营,所以特别需要设立完善的保密制度。
为了有效保护客户的私人信息,呼叫中心应与员工签定保密协议,防止敏感信息外泄;其次,呼叫中心也应设定权限,按各种推销目标,部分的向员工开放所需资料,避免员工取得所推销客户的详细资料。
同时,呼叫中心还应为前线员工提供足够的培训,对于对香港地区开展业务的公司,需要了解《个人资料(隐私)条例》的细则,对于向其它地区开展业务的员工,也会相应培训其它相关条款与细则。以第一线安莱的呼叫中心为例,很多员工在受训期间必须学习《个人资料(隐私)条例》,以期不触犯该法规。
限制数据拷贝工具
另外,在许多信息外泄的案例中,都与遗失USB内存、移动硬盘有关。为了确保数据完全保密,呼叫中心应该对数据拷贝工具设限制,例如将计算机设定为不能连接互联网的状态,并且禁止员工在工作期间,使用USB内存、移动硬盘等可以拷贝数据的工具。
如果有需要的话,笔者建议在工作环境提供储物柜,避免员工通过手机、相机等工具,将客户数据带出办公室,确保客户信息不会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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