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服务外包业新支持政策解读

    |     2015年7月13日   |   会员服务   |     评论已关闭   |    1969

||2011-05-17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形成资金合力,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合肥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形势及合肥市产业发展特点,陆续出台了支持工业、农业、自主创新、服务业四大产业政策,政策出台以来,对合肥市经济发展、产业升级起到了良好的引领推动作用。按照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经济形势发展变化要求,四大产业政策每年修订完善一次,目前,2011年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四大产业政策,已由市政府分别以合政[2011]51、52、53、54号文件发布。服务外包业在合肥如火如荼发展,其中相关服务具体政策解答如下:

新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培训机构,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等额资金给予补助;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所缴契税的数额给予补助;租赁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补贴资金在企业正常运行满1年后兑现。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本市留成部分。

新设立服务外包企业、专业技术培训机构,其所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3年内按其等额标准的50%给予奖励。

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通过CMM3、CMMI3的,奖励30万元;通过CMM4、CMMI4的,奖励40万元;通过CMM5、CMMI5的,奖励50万元。

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 (IS0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等相关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合肥市当年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300万元、排名前10位的企业,第一名奖励50万元,以后名次奖励依次递减5万元。

对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25万美元以上、在合肥市排名前10位的企业,第一名奖励50万元,以后名次奖励依次递减5万元。

服务外包业务额奖励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奖励不重复享受。

软件产品出口企业,以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银行外汇兑换水单为依据,每出口收汇1美元给予人民币0.1元的奖励。

当年获得国家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合肥市服务外包企业,市财政按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标准(原则上与国家资金1:1配套),给予配套补贴,定向用于上述人员培训;当年获得国家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合肥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其获得培训资金支持并在合肥市服务外包企业就业的人员,市财政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由于离岸业务比例原因未获得国家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合肥市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年营业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市财政按照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支持。

如上述企业离岸业务年营业额达到25万美元以上,则再按照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支持。

新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业,经市商务部门认定,按实际入驻席位数给予每个席位1500元的一次性硬件投入资助;已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业,经市商务部门认定,按实际增加席位数给予每个席位1500元硬件投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合肥市服务外包企业租用国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发生的费用,经市商务部门认定,市财政每年按实际发生数给予每户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用国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的,经市商务部门认定,市财政每年按实际发生数给予每户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本市服务外包园区和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商务部、省政府、市政府组织的国内外服务外包招商、招聘、展览、展会活动,经市商务部门认可,给予实际支出50%的资助,单个园区和企业每年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和10万元。

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来肥设立服务外包企业,承诺在合肥市注册年限5年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开业奖励。其中,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奖励30万元;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奖励50万元;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被商务部评定为年度“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被商务部评定为年度“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在合肥市新成立或新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1年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达到5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达到3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合肥市服务外包企业以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目的、新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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