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规应对网络欺诈 网上支付每日不超5千
||200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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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频频发生的假冒网上银行、银行卡短信欺诈事件让央行更迫切地意识到加强电子支付风险控制的重要。记者昨天从央行获悉,一份《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已经从10月26日起施行。今后银行通过网上支付个人资金一般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
《指引》明确要求,客户申请电子支付业务,必须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而银行应依法对客户的资料信息、交易记录等保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应当拒绝除客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银行应与客户约定,及时或定期向客户提供交易记录、资金余额和账户状态等信息。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电子支付是通过开放的网络来实现的,支付信息很容易受到来自各种途径的攻击和破坏,信息的泄露和受损直接威胁到企业和用户的切身利益。这些措施对防范电子支付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将发挥积极作用。
央行出台的电子支付第一号指引主要规范银行及其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今后还将陆续出台其他相应的“指引”,来全面规范电子支付行为。目前,央行已经着手研究电子支付过程中涉及的虚拟电子货币、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的电子支付业务规范等问题。待条件成熟后“指引”还将再上升至相应的部门规章或法律法规。
按照《指引》规定,银行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并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
1 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
2 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据的除外。
3 银行应在客户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内,设定用于网上支付交易的额度供客户选择,但该额度不得超过信用卡的预借现金额度。一般银行规定的预借现金额度低于授信额度,各银行规定不同,大概在50%左右。照此计算,信用卡授信额为10000元,在网上消费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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