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共服务改革的做法与启示
|李军鹏|20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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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公共服务改革的主要做法
公共服务改革就是适应社会公共需求的变化,为了向公众提供更公正、更全面、更优质、更便捷的公共服务,而对公共服务的体系、组织、体制、制度、方式等进行的改革与创新。国外政府尤其是发达国家政府的公共服务改革,经过了一个不断调整、改革和完善的过程。特别是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进程不断深入,社会环境发生了急剧变化,要求政府做出有效回应,英美等发达国家适应社会公共需求的变化,开始了公共服务改革的实践,提出了公共服务改革的新理论与新观念,实践了公共服务改革的新模式,积累了公共服务改革的新经验。国外公共服务改革包括公共服务体系改革、公共服务组织改革、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公共服务制度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创新等方面的内容。
(一)改革与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平台与主要内容。如果从1834年英国通过《新济贫法》这一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的萌芽算起,西方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已经走过了170多年的历史。其间,西方国家先后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大危机、第二次世界大战、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滞胀"危机、2008年开始的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每一次重大危机都成为了公共服务改革的重要契机,其结果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公共服务体系改革与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经济高速增长与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的过程。发达国家重点完善了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与养老保障体系等社会保障体系、公共住房保障体系、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等等。
第一,不断完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与否,有两个重要的指标,一个是义务教育年限,一个是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义务教育年限是学制规定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公共教育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自义务教育制度建立以来,世界各国对义务教育年限做了不同规定,从最初的3-4年,至后来多数国家的8-9年,再到现在一些国家的11-13年,义务教育年限呈现出不断延长的趋势。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所2000年有关国际义务教育年限的统计报告,在185个有确定年限统计的国家和地区中,义务教育年限中位数为9年,39个国家和地区为9年,35个为10年,12年的12个,13年的为8个,10年以上的总计约占30%。目前,义务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已经达到75个,占总数的40。5%。义务教育年限由主流年限基准点的9年开始逐步加长已成为国际性趋势,也成为许多国家基础教育改革的趋势和普遍事实。西方国家政府普遍建立了11-13年的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了直至高中阶段的免费义务教育、免费或低费的职业教育和大学教育。其中,美国义务教育年限为12年 、英国为12年 、德国为13年、比利时为13年。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的国家,政府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也比较高。2007年,英国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为5。5%,美国为5。7%,比利时为6%,芬兰为6。3%,挪威为7%,瑞典为7。1%;一些发展中国家也较高,如古巴高达13。3%。
第二,不断改革与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根据世界银行的总结,世界各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一是改善人口的健康状况及促进社会福利;二是保障平等和可及性;三是保证资源使用的微观与宏观经济效率;四是加强诊疗效率;五是提高保健质量和消费者满意程度;六是确保体制的财政长期可持续能力。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方向。目前,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国中,约90个国家建立了覆盖全体居民的卫生保健体制。其中,所有高收入国家、60%的上中等收入国家、40%的下中等收入国家、10%的低收入国家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健康保障制度。以色列于1995年引入强制性全民社会医疗保险计划;南非于1996年建立全民基本医疗保健计划和医疗保险计划。在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后,美国推进了医保制度改革,2010年3月21日,美国众议院以219票赞成,212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医保改革方案;根据医保改革方案,2014年美国的医疗保险计划将涵盖美国95%的人群,这比现在涵盖83%的人群增加了12%的比例,初步达到全民医保的目标。
第三,不断改革与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实行国家公共保险制度是世界养老保险的主流模式。在1995年时,世界上有158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少数国家(不足30个)选择强制个人积累模式,绝大多数国家实行国家公共保险制度。在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条件下,单一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面临固有缺陷。许多国家开始采用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综合运用国家公共保险模式、职业年金模式与个人储蓄模式。目前,全球主要国家的养老保险体系都在发生向多支柱的演变,如瑞典、荷兰、丹麦、澳大利亚等国将国家公共保险与强制性职业年金相结合;美国、德国将国家公共保险与自愿职业年金相结合。
第四,不断完善公共住房保障体系。国外住房供应体系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市场商品化交易部分和政府保障部分。由于住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西方国家政府普遍重视保障公民基本的居住权,采取的方式主要是大力发展公共住房,由政府直接投资建造或以一定方式对建房机构提供补助、由建房机构建设,并以较低价格、租金向中低收入家庭进行出售、出租住房。如美国公共住房覆盖了占总人口比例15%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英国是政府直接投资建房的典型国家。二战后,英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建造或翻修公共住房。1986年,除撒切尔政府已向居民出售大约100万套公房外,政府尚有600万套公房,占住房总量的26。7%。英国公共住房占住房总量的25%,包括地方公共住房和非营利性住房组织的住房,向超过500万个家庭提供住房。
第五,不断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发达国家在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投入较大,已建立完善而广泛的公共服务网络,覆盖了居民生活的各方面。包括便捷的内外交通系统、完善的水电气热供应系统、现代化的信息网络系统、以污水与垃圾处理为中心的环保环节系统、优美舒适的生态环境系统、防灾减灾系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系统等等。如伦敦、东京、巴黎、纽约等城市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都达到了100%。
第六,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1910年,英国开办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职业介绍所。此后,国际劳工组织《职业介绍设施公约》规定,成员国应该拥有公共的、无偿的职业介绍设施,从而确定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公益性、无偿性和普遍性。公共就业服务具有四个基本职能:职业介绍、劳动力市场信息开发、劳动力市场调整计划、失业津贴管理。多数发达国家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都很完善,就业服务机构每个工作人员平均服务35-50名失业者。公共就业服务的主要做法包括联系雇主,收集空岗信息;扩大自助服务设施,强化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功能;实施劳动力市场政策,实施求职帮助计划、培训教育计划和直接创造就业计划,强化个性服务等等。
(二)改革与完善公共服务组织
公共服务组织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主要载体。为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西方国家普遍重视改革与完善公共服务组织。主要做法包括:
第一,注重合理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注重用宪法和法律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
第二,在公共服务部门实行大部门体制。如日本把厚生省和劳动省合并为厚生劳动省,统一管理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德国在2002年把劳动和社会政策部的社会保障职能与卫生部合并,组建成新的卫生和社会保障部。
第三,促进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在政府主管部门之外,成立了大量的执行机构、公法行政法人、私法行政法人、非营利组织来履行具体的公共服务供给职能。公共行政法人是与政府部门部分或完全独立、履行独立职能、具有一定管理自主权的公共组织。如荷兰的公法独立行政实体、新西兰的法定公司与独立皇家实体、瑞典的机构与委员会等等。私法行政法人是具有准公司和非商业性质的私法实体。如法国的工商行政法人、德国的私法管理机构、荷兰的私法独立行政机构、英国的非政府部门公共实体等等。据不完全数据显示,就执行机构、公法行政法人、私法行政法人等实体所占用的公共开支和人员而言,这些提供公共服务的新实体在中央政府内所占重要性往往超过50%,有时甚至达到75%。第四,注重适度增加公共服务人员。为充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发达国家政府在调整机构的同时,重视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增加公共服务人员。
(三)改革与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注重形成保障公共服务职能履行的公共财政体制,是发达国家公共服务改革的重要做法。在当代,公共服务支出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政府财政支出的主体。据世界银行统计,2002年,高收入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平均为5。5%,公共卫生保健支出占GDP的比重平均为6。6%,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普遍在25%以上。2003年,高收入国家用于公共补贴、拨款以及其他社会福利的支出占中央政府总支出的60%左右。
为充实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来源,发达国家充分发挥国家的再分配职能,完善以基本公正为原则的税收制度,如个人所得税、巨富税、遗产税、高档商品高额增殖税等。如日本、英国等的遗产税高达90%。近年来,个人所得税一直占美国联邦税收的40%以上,个人所得税税率从15%到39。9%不等,收入越高,交税越多;据统计,美国占纳税人口2%的富人承担了整个联邦税收的40%。
(四)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创新
为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发达国家普遍完善了公共服务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建立绩效管理制度或行政服务宪章制度。例如:美国联邦公路管理局公路设施项目的三个关键绩效指标是:降低行驶里程的公路撞车率、减缓交通拥挤率的增长、提高公路的高质量行驶率。二是实施结果导向的预算制度。目前,绩效预算已成为西方国家主要的公共预算管理模式,世界上近50个国家采用了绩效预算,如英国、瑞典、日本、加拿大、法国、巴西、印度等国。三是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行政程序法规定政府部门在制定规章时要向公众公告,要向有关利益方提供对拟议案发表意见的机会。四是完善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度。美国有《联邦咨询委员会法》(1972年),规定咨询委员会里的服务对象代表必须照顾到各界平衡,如全国饮用水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就有5名来自公用事业和其他饮用水制造者,5名来自州和地方政府,5名来自环境、消费者以及其他公益集团的成员组成。目前美国联邦政府范围内有大约1000个咨询委员会在运作。
(五)推进公共服务方式创新
为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达国家重视引入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与社会化机制。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实行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公共服务购买、政府间协议、特许经营、凭单制、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如2005年美国联邦政府行政人员约为187。1万人,但通过政府购买和政府合同,实际为联邦政府服务的人员约800万左右。1998-1999年,美国政府直接支出为1870亿美元,用于收入补助项目(如社会保障)为5500亿美元。与之相对应,联邦政府用于购买服务、资助与合同外包的开支分别为:合同外包1990亿美元;资助(州、地方政府、个人)2860亿美元;凭单(券)2510亿美元。政府资助的大量服务是由私人性质的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提供的,其中包括社会服务、就业与培训服务、住房与社区发展、医疗卫生、艺术及文化等。
二、国外公共服务改革的启示
总结国外公共服务改革170多年的经验,对我国推进公共服务改革、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启示。第一,要根据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及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具有一定的规律性,需要公共服务体系及时完善。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同阶段,社会公共需要不同,由此决定了政府公共服务重点不同。经济发展初期,政府需要提供社会基础设施与人力资本投资;经济进入成熟期,公共支出的主要对象又从提供社会基础设施转向提供教育、卫生和福利、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如果政府不能适应社会公共需求的变化,不能及时、充足、优质地提出人民群众所需要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就会导致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严重短缺、社会发展严重滞后、社会利益失衡与社会矛盾加剧的恶劣后果。
第二,要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一定要根据本国的国情,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水平、社会结构的状况、政治经济体制的特点等因素,科学确定本国公共服务的模式与水平。在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既要防止"拉美病",又要防止"福利病",要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服务模式。根据中国人口总量和就业人口总量巨大、人口高龄化和老龄化、城市人口激增的特有国情,中国特色的政府公共服务模式包括五个方面:社会性公共服务支出为主体的公共服务支出模式;科教公共服务优先增长模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模式;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公共服务消费模式;多中心治理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第三,要形成全面覆盖、功能齐全、结构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发达国家通过不断的公共服务改革,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包括公共教育体系、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公共住房体系、公共科技和公共文化体系、公共安全体系、环境保护体系、公共基础设施体系在内的完善的公共服务系统。我国也要根据本国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公共服务的各个子系统,并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结构优化和功能整合。当前,根据我国社会公共需求的变化,要重点研究和解决如下问题: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把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问题;建立全民医保制度的问题;建立养老国家保险制度的问题;完善公共住房体系的问题;等等。
第四,要不断完善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在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过程中,要不断逐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形成适合公共服务需要的行政体制机制。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注重合理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并用宪法和法律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的提高,不断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形成保障公共服务的公共财政体制。同时,为提高公共服务效能,要注重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共服务机制,如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结果导向的预算制度和颁行公共服务宪章,等等。
第五,要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要注意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保持政府公共服务主导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与市场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在创新公共服务方式的过程中,既要防止政府对某些领域的公共服务大包大揽,又要防止在某些领域过度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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