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急令银行停止违规收费 争议项目要评估
||20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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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银行调高个别服务项目收费一事持续发酵。继国家发改委日前要求商业银行审慎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标准后,银监会又于昨天下发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对所有服务项目的收费行为进行自查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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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被令自查收费争议项目要评估
“银监会已给商业银行定下了服务收费的自查清理期限:各国有大行、各股份制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要在8月6日前上报自查结果;各农商行、各中小金融机构要按照当地银监局的要求进行自查;8月中旬,银监会将就各银行上报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接近银监会的消息人士昨天向记者透露。
银行的自查具体涉及哪些内容?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各商业银行要在此次自查中做三件事:对所有收费进行彻底清查;所有服务都要“拉单子”,哪些收费、哪些不收费、收费依据都要列清;做好收费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银监会要求,各银行要深入论证收费项目的可行性和收费水平的合理性,对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对没有违反规定但存在较大争议的收费项目,要对收费项目和定价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代理收取的费用,要对客户做好信息披露和解释工作。
“目前我国银行业的收费可以分三类:第一类是合法、合规、合理的收费。这类收费与服务完全匹配,占所有收费项目的四分之三;第二类是个别银行不合规的收费行为;第三类是合法、合规,但合理性引发争议的收费。”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称,“银行收费是不是合理,不是争论能说清楚的,问题的关键是要建立一套大家都能认可的定价机制”。
银监会还在昨天下发的通知中强调,各商业银行要充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通过营业场所公告、网站公示、媒体公告、宣传材料、对账单、柜台工作人员告知等多种方式,向客户充分告知相关免费服务和收费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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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最快本月出炉一些收费被禁止
此前,国家发改委曾透露,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已经起草,争取尽快出台。昨天,银监会方面对该办法的制定进展及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介绍。
银监会方面透露,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将重点明确对商业银行在公平竞争、信息透明、消费者权益保护、公众监督、协会自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同时,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两部门还将审慎推进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工作,目前已组织了有代表性的24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基础结算业务成本进行详细测算,以便为相关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提供依据。考虑到银行服务收费事宜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影响广泛,办法将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尽快发布。另据消息人士透露,如果进展顺利,该办法的草案最快将于本月出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本着’没有提供服务就不能收费’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明令禁止了一些收费项目,共计有10多条,如捐款不可以收手续费,对持卡但未开卡的用户不可以收费,为交通违章交罚款所办的银行卡不可以收成本费等。另外,对于银行服务中属于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办法明文规定要建立相关的程序和机制,确保更好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最后,在市场价方面,对于完全由市场决定的银行服务收费价格,要建立一套公平、合理、透明的定价机制。”上述银监会负责人透露。
在要求银行规范收费行为的同时,银监会相关人士也建议持卡人把银行的服务当作普通商品一样对待,在选择银行服务时货比三家,选择适合自己的银行服务,“不要把银行的服务特殊对待,出了问题之后又产生很多的不满,认为银行’店大欺客’。实际上,持卡人可以事先做一些功课,去各银行的网站查询相关的服务信息、收取的费用等,选择适合自己的银行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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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定价太随意
“国内银行很多收费都是凭感觉、拍脑袋,小银行都是看大银行怎么定价,然后追随。实际上,银行和公众产生矛盾,正是因为银行定价主观随意性太强。社会基本产品比如粮价的上涨是由于需求上升,但银行服务价格的上涨是因为需求增加,还是因为供给不足?这种上涨没有一个清楚的依据。此外,银行和公众产生矛盾,与银行业竞争不充分、一些大银行存在相对垄断也有关系,正因为垄断,它们才能够把定价的主观意志随意施加。”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郭田勇认为,目前国内银行业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并没有经过充分的论证,相比之下,国外大银行在中间业务上的定价都有一套方法和模型,以后国内银行在定价上应形成一套有效、合理的产品定价机制。同时,银监会、央行、国家发改委等监管部门也应该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对银行收费价格是否合理进行跟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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