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催收服务平台诞生
||201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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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各大银行信用卡应收不良账款总数已近2000亿元,各大银行在快速抢占信用卡市场的同时,也在为抢占市场付出不菲的代价。尽管如此,信用卡发展的步伐不曾减速,也不能减速,如何解决应收不良账款问题?
据中国信用财富网的信用管理部负责人介绍,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持卡人信用意识不强、信用惩戒机制不健全、单个催收成本高和相关法律配套落后,加之持卡人流动性大、联系方式经常变动等,银行无法及时掌握持卡人的情况,也无法及时与持卡人沟通,造成长时间应收账款无人跟进,导致部分持卡人因下落不明而无法联系、大量信用卡透支债权资产流失。
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2月16日起施行。该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该解释的施行,既给恶意透支的持卡人敲响了警钟,也给发行信用卡的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要求。
既然如此,信用经济发展较早的发达国家是否有这种情况发生?他们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据了解,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卡银行发生信用卡透支后两次催收才能追究持卡人“恶意透支”的刑事责任。商业银行无疑就需要设置和组织自己的催收部门、招聘自己的催收人员、委派自己的催收人员外出、发生大量的催收成本费用,并且催收结果无法提前预期。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为了节约成本、发挥专业、提高效率,一般采用外包的形式进行催收,会把信用卡应收不良账款外包给既有信用管理经验、又有法律服务经验、又有催收服务平台的机构进行催收。信用卡应收不良账款催收外包在发达国家是个非常成熟的行业,每年的市场交易额高达上千亿美元。
其负责人还介绍:中国信用财富网经过四年多的信用管理和法律催收服务实践,结合《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制定出一套信用卡应收不良账款催收外包的解决方案。在受理程序、催收程序、应设机构等方面进行了反复论证,采用中国信用财富网的“信用商账公告催收”方法和催收系统服务平台(“逾期银行贷款催收解决方案”和“银行信用卡透支催收全解决方案”),该方案具有三方面的显著作用: 一是《催收函》(商业银行的《催收函》和中国信用财富网的《催收公告函》)可以直接送达债务人(或透支人),并由中国信用财富网向委托催收的商业银行提供商业银行两次催收的相关证据; 二是中国信用财富网的《催收函》和信用预警公告具有明显的警示催告作用,债务人(或透支人)收到后产生精神压力和信用信誉压力,债务人会主动归还所欠银行款项; 三是在法规规定要求的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然无结果,中国信用财富网的运营机构接受商业银行的委托可以在中国信用财富网失信公告专栏(失信黑名单)进行网络公告,同时债权银行还可以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行为,凭以上的催收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该“信用商账公告催收”方法和催收系统服务平台催收效果明显,他们对自己长达四年多研发的信用卡透支催收系统服务平台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一批法律领域和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科技结合的优秀创新者,通过他们研发的催收系统服务平台,让笔者看到了中国信用行业发展的前景,人们失去金钱不可怕,怕的是人失去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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