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范创业板年报强化对风险披露要求
||20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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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强化了对风险因素披露要求。
证监会指出,创业板公司经营不确定性大,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根据创业板公司的这些特点,增加了新的披露要求,使投资者能更准确、深入地了解创业板公司;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准入门槛较低,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经营不确定性大,因此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准则》中强化了对风险因素的披露要求,以充分揭示公司风险,保障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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