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技园区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办法
客户世界||200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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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技园区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告知单
一、 办理依据
1、《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浦府[2005]294号文);
2、《“十一五”期间张江高科技园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沪张江园区办[2006]69号文)。
二、 认定标准
1、税收户管地在张江高科技园区;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经营期满一年;
4、主营业务为以下列领域的服务外包业务: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数据处理、银行后台服务、跨国公司功能中心的业务流程处理服务、软件开发及维护、生物医药研发、微电子研发和设计、文化创意设计和研发;
5、服务外包收入比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无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服务外包收入须占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具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服务外包收入须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6、企业具有自主品牌。
三、 办事所需材料
1、张江高科技园区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复审)申请表、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请表(均一式三份,下载地址:zhangjiang.net);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企业服务外包收入证明复印件(服务外包合同、外汇收入结汇单等);
5、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可选);
6、企业自主品牌证明复印件(经登记的商标等);
7、其它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 办理部门
张江行政服务中心 张江路39号
五、 其它
企业认定通过后每年3月复审一次,条件同新认定企业,复审未通过的企业则取消认定资格,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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