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客侵权纠纷一审败诉 侵犯XTools商标专用权

    |     2015年7月13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222

||2009-12-07

中国软件资讯网消息 12月7日早晨,“八百客商标侵权纠纷一审败诉 被判赔XTools五万元”的新闻引起业内的广泛关注。随后,中国软件资讯网从有关渠道获悉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部分主要内容。

2009年7月23日开始,在百度搜索框内,查询“XTools”和“企业维生素”,出现的搜索结果第一条出现标题为:“八百客国内最专业的xtools”的链接,并且链接指向这个名为八百客公司的网站。为此,XTools公司把八百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万元。

目前,此案一审已经终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沃力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告)持续广泛地使用CRM软件服务的“XTOOLS”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使得其享有专有权的“XTOOLS”注册商标在CRM软件服务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而CRM软件服务系沃力森和八百客共同经营的项目,二者之间存在市场竞争关系。

法院认为,八百客故意将与第4372228号“XTools”注册商标近似的“XTools”文字选定为百度网站的竞价排名关键词,撰写“八百客国内最专业的XTools”推广信息以及相关网页描述,导致在百度网站以“XTools”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所得排名首位的搜索结果系标题为“八百客国内最专业的XTools”指向八百客公司网站的链接,致使相关公司对沃力森公司与八百客公司所提供的CRM软件服务产生混淆和误认。八百客公司此举已经构成对沃力森公司注册商标权所享有的专用权的侵害。

值得一提的是,八百客在法院上试图提出“搜索引擎公司实施了涉案侵权行为”的说法,法院审理认为,搜索引擎公司在本案中已经尽到其合理的注意和审核义务,不存在侵犯专用权的问题。

法院综合考虑八百客侵犯沃力森公司专用权的行为性质、情节、持续时间、范围、后果等因素,核定八百客向沃力森公司赔偿损失5万元。受理费4300元由八百客承担。

据悉,目前,八百客已经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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