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勤俭:严厉打击“家电下乡”中违规行为

    |     2015年7月13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44

||2009-08-01

7月30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九部委联合召开“全国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对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做出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娄勤俭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娄勤俭在讲话中指出,对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进行严厉打击,保护农村消费者权益和合法生产销售企业利益,是维护“家电下乡”市场秩序、确保“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效果的重要措施。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专项整治作为全面、深入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契机,进一步扩大“家电下乡”政策的惠民效果和对产业发展的带动效果。

娄勤俭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做好“家电下乡”产品行业管理,确保“家电下乡”政策给广大农民用户带来实惠;要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支持中标生产企业做好“家电下乡”产品开发,督促企业持续改进质量体系建设,提升“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中标生产企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履行承诺,为广大农村用户提供更多性能价格比高的产品和高质优质的服务。

娄勤俭强调,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家电下乡”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或维修服务问题突出的企业,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不履行家电下乡承诺的生产企业,要取消其家电下乡产品中标企业资格,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各地通信管理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对通过互联网和通信网络借“家电下乡”等名义销售假劣产品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严厉查处。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处理情况要及时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要进行清理整顿,追究责任,严格互联网管理。

“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以来,累计销售各类家电1585万台,金额达270亿元,有力拉动了农村消费,扩大了国内需求,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家电行业发展、完善农村流通网络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部分地区出现了少数不法分子假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扰乱了“家电下乡”市场秩序,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

为营造良好的“家电下乡”市场环境,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委决定自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的任务包括六个方面:第一,查处非中标企业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产品;第二,查处违规印刷、销售和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标识的行为;第三,打击利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借“家电下乡”之名进行欺诈的非法活动;第四,规范中标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第五,规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管理;第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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