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本无需成为专家
|张汉|200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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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石家庄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09年第一季度消费者投诉报告。投诉数据显示,一季度石市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45件。其中冒充“家电下乡”的家电、电动车、电视购物投诉居多。石市消协提醒农民消费者,在购买下乡家电时,一定要“验明正身”后再付钱(4月6日《河北青年报》)。
购买家电,本来就应该是一件让人感觉高兴的事情,如果我们的消费者在选择电器的时候,还需要像“探地雷”那样谨小慎微、小心翼翼才有可能不落入不良商家或厂家所预先设置的陷阱,岂不是很累吗?对于每一个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而言,购买家电都不是一件小事,消协要农民消费者对家电产品“验明正身”后再付款的提醒似乎也是情真意切,但怎么看都觉得别扭:这“验明正身”的工作,不正是消协、质检等部门的职责所在吗?
就在不久前的3·15前后,我们“一如既往”地看到了许多热闹的活动,除了有专家向普通消费者教授如何鉴别各种日用消费品的真假优劣,还有请各个行业专业人士向老百姓讲解诸如购房的法律风险、旅游如何防止被欺骗、买家用电器如何鉴别假冒伪劣的知识等等。
虽然这些活动往往都集中在3·15期间,但仍应该认为这是一件好事情,至少可以使得普通的消费者可以多掌握一些消费常识和法律知识,避免上当受骗,并在一旦发生争议时,学会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我的问题时,生活何其复杂,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毕竟决无可能掌握生活中方方面面的专业知识,试想一下,作为一个消费者,无论其学历和社会知识的差异,也无论他从事何种职业,在其生活中,都无可避免的需要接触诸如柴米油盐,房子,电器等等各个类型的产品,如果各个类型的产品都需要专家级别的眼光或知识,甚至专业的设备一起才能鉴别其真假,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还时时提防有可能遇到不良商家设置的种种陷阱……,消费者无法承受如此之重?
这些应该是各个生产厂家、商品销售者和职能部门的责任,不应该让消费者来承担。
如果我们的商家严把进货质量关,不让那些假冒伪劣商品进店上架,消费者又何必要谨小慎微?如果我们的职能部门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又怎么会有那么多无良厂家敢于如此肆无忌惮?那么多需要“验明正身”的产品之所以可以毫无顾忌的出现在市场上,出现在百姓的生活中,说明各个职能部门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消费者自己去掌握专业知识,防止上当受骗,更是各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失职,因为他们的责任就是通过管理使得各个生产厂家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原材料采购,生产和销售。
我国是一个法律健全的国家,在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我们都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但我们缺少严格执行这些法律法规的力度和持久性,就维护消费者权益而言,应该是365日的日常管理工作,而不应该停留在仅仅那么几天的轰轰烈烈的活动上。否则真的象某些黑心老板说的那样了:不就是那么几天吗?咬咬牙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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