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年年成投诉热点 多部门为何管不了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217

||2009-03-21

  电视购物虚假宣传抓了近10余年,却年年成投诉热点,今年也不例外。虽然今年“3·15”晚会曝光了“好记忆学习枕”和“五行脉通络鞋”两款商品在电视购物节目上虚假宣传,但此次曝光仅仅是电视购物虚假宣传泛滥的缩影,现在每天仍有像“7天增高鞋”、“199元钻戒”、“股神软件”等看着就不靠谱的电视购物在部分电视台大张旗鼓地播放。难道就没有一个部门能站出来管管?

  其实政府对电视购物存在的问题不是不知道,更不是不管。从1998年开始,工商总局、广电总局等部门就相继出台了近10部《规定》或《通知》来规范电视购物市场。虽然谁都在管理,但管着管着却管乱了。但这些《通知》或《规定》不仅没有发挥效力,反而有越来越多的电视购物节目如雨后春笋一般出现在各电视台的栏目中。尽管广电总局在2007年7月下发了关于“电视购物限时15分钟”的通知,但随后却有一大批广告被制作成了超过30分钟的“访谈栏目”,甚至还请来了“明星”、“主持人”堂而皇之地上了镜头。

  目前我国电视购物市场呈现出“谁都管、却谁又都不管”的现状。广电总局、工商总局、卫生部等政府部门,甚至商联会、消协等协会都会根据自己的监管权力范围对其进行管理,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谁也没管好。广电总局可以对电视购物进行管理,但只管播放内容;工商部门也可以监管电视购物的企业,但同样有“管辖范围”,跨地区的不能管,拿不出证据证明其虚假宣传的不能管,即便证明了其有欺诈行为但也不能阻止其在电视上继续播放;药监局管理药品审批、商务部管理市场秩序等等。交叉管理虽有交集但肯定也有空隙,只要商家会钻空子,各部门就又谁都不管了。

  “电视购物到底该由谁来管”虽然一直存在争议,但业界达成共识的一点就是,电视购物应该由专门的一个政府部门出面管理,而不是谁都来管,这样出了问题直接由该部门负责就方便多了。

  欧美等国家电视购物形成得比较早,而相关的法律以及专门监管的部门形成得也比较早。上世纪80年代,美国就已经把电视购物归为“电视节目”,并完全按照管理电视节目的相关法律进行管理;1989年欧盟制定了“电视无疆界”的法律,用以规范电视购物市场。在韩国,政府鼓励企业通过电视购物来销售商品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但同时也出台法律来进行规范。

  业内专家认为,“出台法律”以及“建立专管制度”应该被借鉴。一位原中国商业联合会相关负责人指出,电视购物的问题还是应该由管理电视节目的部门负责,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该对此类节目负责。“目前没有专门的相关法律监管,也没有专门的部门对此负责,行规也只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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