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电视购物

    |     2015年7月12日   |   会议会展   |     评论已关闭   |    1329

||2009-03-19

随着电视进入千家万户,电视也就成了大多数人生活不可分割的分,人们尽情享受着电视给我们带来的无穷乐趣和极大便利,电视购物也就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

一个电话,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心目中时新的物品,现代人大多已喜欢上这种消费方式。但是,从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数据分析显示,去年消费者投诉电视购物同比增长50%,主要投诉热点是商家虚夸性能,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等等。

那么对于那些陷阱众多的电视购物,在此提醒大家,作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选择先验货后付款的方式,如果遇到货物有瑕疵也应当要求送货员在送货单的备注栏内说明并签字。但作为商家,就以诚信为本,顾客至上的经营宗旨,因为毕竟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同时作为载体的新闻单位和广告代言人,我觉得更应恪尽职守,不要为了区区小钱,而牺牲自己的名誉,为那些无诚亦无信的商家提供忽悠的场所和机会 。要知道,有很多消费者是冲着某某名星代言、某某电台播放的砝码,才进入这些陷阱,所以与其说是被商家,倒不如是你们在忽悠消费者。如果你们做到不实事求是的商品不去代言、不许播放,那么也就不会有后者的受害了。

所以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电台和代言人同样应当负起责任。在此,呼吁大家来共同关注消费者的利益,让大家明明白白消费,放放心心消费,快快乐乐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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