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外包企业有望免营业税执行弹性工作制

    |     2015年7月12日   |   行业要闻   |     评论已关闭   |    1217

||2009-03-17

记者昨日从大连市信息产业局获悉,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以下简称《复函》)有关政策措施,做好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试点工作,促进大连市服务外包产业进一步发展,大连市正在加紧制定落实《复函》有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据透露,服务外包企业将得到更大幅度的税收政策扶持。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以下简称"经认定企业"),享受《复函》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经认定企业持相关认定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事宜;自2009年1月1日起至企业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之日,企业应享受优惠政策但因未开展认定工作而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企业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后三个月内退还,或在下期应缴税款中抵顶。

在劳动用工方面,管理规范的企业,确因企业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部分岗位,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要求,在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后,假期职工工资由企业方面和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但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还将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数据处理、信息系统维护等不涉及秘密的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对于具有示范性的企业信息化业务外包项目,由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给予发包单位不超过外包服务费用10%的资金支持。

据悉,市信息产业局将负责管理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包括认定标准),待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相关认定办法或认定标准后,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大连软件行业协会作为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受理和初审机构,具体组织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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