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与有关省市签署商务发展合作协议
||2009-03-14
p>
p>
近日,商务部先后与湖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北京签署了部省(市)商务发展合作协议,以进一步加强部门与地方的合作,共同应对金融危机挑战,促进商务发展。
根据协议,双方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合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和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要求,加强对商务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对商务工作的领导。二是及时采取开拓国际市场,通过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能源原材料进口、优化外贸结构,举办境外展会、基地建设、加强外经贸运行监测点建设等对策措施,努力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三是继续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外商投资质量和水平。加大基础设施、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四是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大变动的机遇,加快“走出去”步伐。在防范风险和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鼓励境外投资,巩固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努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国企业。五是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推动商品流通、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保持市场稳定增长。六是加强开放平台建设,支持设立出口加工区和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加快开发区的整合提升步伐。七是通过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和培育服务贸易重点企业、项目和品牌等,积极稳妥地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服务贸易规模,改善服务贸易结构。八是加强干部交流,培养高素质商务人才队伍。
商务部长陈德铭与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湖北省省长李鸿忠、天津市市长黄兴国、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山东省省长姜大明、江苏省委书记梁保华、江苏省省长罗志军、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等有关省市领导分别出席了签字仪式。
转载请注明来源:商务部与有关省市签署商务发展合作协议
噢!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