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发改委负责人解读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举措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513

||2009-02-02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核心竞争力,开拓创新、抢抓机遇,进一步推进现代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无锡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此意见对无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将产生哪些影响?昨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

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型,提高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比重,是此次出台意见的指导思想。这位负责人说,意见中明确提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三个高于”的发展目标,即服务业增加值增速每年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2个百分点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通过加快培育服务外包、科技研发、创意设计、金融商务、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等生产性高端增值产业,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通过加大政府性投资引导扶持力度,促进重大项目、载体建设与企业改造提升并重,招商引资和招研引智并举,全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明确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以及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是《意见》的一大特色。市发改委负责人强调,要着力推进六大现代高端服务业领域工作。推动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化发展,使服务外包产业逐步成为无锡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加快科技研发产业发展,推进国际先进制造技术中心的形成;提升动漫原创能力,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扩大动漫创意产业影响和辐射范围;充分利用地处长三角几何中心的区位优势,形成面向无锡及周边城市的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主动参与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和金融业国际分工,形成金融机构集聚效应和较为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优化结构布局,提高商贸业现代化、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水平。同时,积极鼓励发展知识型服务业、商务服务业、高端旅游、高端社会服务业以及其他高端服务业等领域。

《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需要着力做好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十项重点工作――强化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定期研究并统筹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规划为引导,强化部门联动机制,重点推动现代高端产业和项目建设发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着力推进服务业走集中、集聚、集约化发展道路,形成一批定位准确、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强化服务业投资导向,按照有“促”有“压”的原则,扶优限劣,优化服务业投资结构;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总体思路,形成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互动发展的格局;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国际”与“国内”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依托“530”计划,积极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招引”工程;着力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业经常性统计调查和运行监测机制,为服务业发展提供及时、科学的基础依据;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积极开展对上争取和对下服务工作,为实体企业排忧解困。

发改委负责人介绍,加大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是此次出台《意见》的重头戏。建立和完善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制度,结合年度重大项目安排,加大对服务业重点集聚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支持,将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内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至2009年底安排4000万元财政引导资金用于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增加投入,并明确了企业申报资格、条件和扶持方式,政府将对享受扶持的项目和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和审核,确保做到专款专用。有关部门和地区形成政策联动机制,清理不合理规定和限制,运用准入门槛,税费征缴、价格监管、财政信贷等调控手段,形成共同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利环境。

项目获得政府重点支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与《意见》相配套的《无锡市新增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中提出:新增资金扶持范围主要是市属和7个城区各类服务业企业在建或新建高端服务业项目。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划要求、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启动建设的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省级以上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新业态新领域以及国家、省级服务业品牌项目均有机会获得重点支持。

此次新增资金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采取专项补贴、贷款贴息和奖励等形式。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将强化对中标项目的跟踪管理,对新增资金进行评审、管理、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估,使政府性资金切实发挥引导和鼓励各类资金投向无锡市服务业项目建设。  (赵晖、施祝慧)
 
链接:

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摘要)
 
●加大现代服务业领域政府性投入力度。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制度,结合年度重大项目安排,加大对服务业重点集聚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支持。将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内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用于支持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内影响大、带动作用强、具有示范效应的重点集聚区、重大项目建设和培育农村市场及传统服务业的改造提升。

●加大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扶持力度。至2009年底安排4000万元财政引导资金(以下简称“新增资金”)用于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增加投入。新增资金主要投向高端服务业领域,扶持期为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的稽察力度。按照全市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工作的意见,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新增资金监督、管理和审核,做到专款专用。对骗取、转移、侵占、挪用、截留、挤占资金,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有关中介机构在评估中弄虚作假或提出的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将限期收回已下达的资金,并按照相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理、处罚;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加快形成服务业政策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加大对服务业重点领域扶持力度,清理不合理规定和限制,充分运用准入门槛,税费征缴、价格监管、财政信贷等调控手段,以调整和优化服务业内部结构为核心,重点扶持服务外包、科技研发、创意设计、金融商务、现代物流、现代商贸、旅游休闲等领域的项目建设和企业运营,形成共同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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