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的概念和分类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770

客户世界||2009-01-01

服务业与通常所指的第三产业,大体上可以理解为一个概念。

服务业是国际通行的产业分类概念,指那些提供非实物产品为主的行业。我国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非实物产品行业不创造任何价值,因此,使服务业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我国于1985年才开始建立第三产业统计体系。当年,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中,第一次对我国第三产业作出明确划分,并将第三产业增加值计入生产总值。

按照联合国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分类方法,服务贸易主要包括11大类:商务服务(其中又分为专业服务、计算机服务、干租服务等类别);通讯服务(其中又分为邮政服务、速递服务、电信服务、视听服务等类别);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其中又分为佣金代理服务、批发服务、零售服务、特许经营服务等类别);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其中又分为保险和保险相关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证券服务等类别);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旅游和与旅行相关的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其中又分为海运服务、内河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公路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运输辅助服务等类型)。

国家统计局2003年5月14日印发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将第三产业划分为14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提供的服务。

我国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战略研究专题组起草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问题研究专题报告》,提出了服务业的分类框架,共将服务业具体划分为4个大类:基础服务、生产和市场服务、个人消费服务、公共服务。基础服务包括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信息服务又包括信息技术服务和信息内容服务等;生产和市场服务包括金融(银行、证券、保险)、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包括中介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个人消费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房地产、商品零售等;公共服务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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