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话扣款”说”不” 电话销售保扣款需书面确认

    |     2015年7月12日   |   会议会展   |     评论已关闭   |    1250

||2008-12-18

深圳市民碰到电话推销保险产品的情形越来越多。有些市民在电话中被营销人员说动心了,也报了自家的信用卡号,自己或许还在犹豫,但是银行已经扣款了。这让一些市民很有意见。以后,仅凭电话录音就可扣款的行为将被严禁。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深圳市场实际,中国保监会深圳监管局日前向辖区内各寿险机构专门下发《关于规范深圳地区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电话营销业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通知》规定,各寿险公司开办电话营销业务,在扣款前必须增加书面确认程序,即应在投保人知晓了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名称、责任及保费的基础上,以其亲笔签署的扣款委托书、或其他同意扣款的相关书面材料作为银行扣款依据,不得仅凭电话录音擅自扣款。同时,各寿险公司在直接送达或委托快递公司送达保单过程中,应要求投保人亲自签收保单,不得由他人代为签收。

《通知》强调,各寿险公司应对电话营销工作人员加强培训、严格管理,并定期对电话销售录音进行抽查,严防销售误导风险。电话营销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以规范话术、正常语速将姓名、所属保险公司或合作机构名称、客服电话、产品名称、保障范围、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金额、缴费方式、扣款时间、保单生效日、保单送达方式、犹豫期、自动续保等内容如实告知消费者,并适当留给消费者思考和反应的时间。

此外,《通知》对电话营销业务回访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要求寿险公司应对电话销售的长期寿险业务进行100%回访,并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回访成功率100%。回访过程应全程入档备查,回访人员须与销售人员岗位分离。对通过电话方式赠送的保险以及销售的短期意外险产品,也应注意做好回访。

《通知》同时强调,各寿险公司开办电话营销业务,应遵守通常的生活习惯和作息时间,尊重受听电话人的意愿,不得反复强行拨打或短信方式访问客户,并严格控制电话呼出时间、次数及间隔时间,避免对消费者造成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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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车险明年实行“见费出单”

记者了解,虽然《通知》只针对寿险公司的电话营销,但是财产险公司的电话车险销售程序从明年开始也将发生变化。具体说就是由先出单后缴钱,变为“见费出单”。

昨天,记者致电平安电话车险营销服务中心,服务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电话营销程序是:先在电话中报价,为客户解释条款,经客户确认后,进入电话投保程序,投保所需客户信息在电话中一一录得。之后,保险公司正式出单,由快递公司持正式保单上门收款,可收现金,也可当场刷POS。整个程序一次上门即可搞掂。电话投保过程有录音可查。不过,这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听说明年这一程序将变化。简单讲就是见费出单。电话完成投保程序后,由保险公司先出一张“投保单”,由快递公司送上门,客户签字确认后,进入缴费程序,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再发出正式保单,再由快递公司送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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