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并非“剩余部门”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244

|朱晓青|2008-12-14

服务业,在早期的经济理论中,曾被归类于除农业和工业之外的“剩余部门”,并被赋予“寄生性”而非生产性的含义。美国学者富克斯较早对这种观点进行了批驳。他在1968年出版的《服务经济学》一书中指出,服务业作为投入产出的中间环节都具有生产的特性,甚至有些服务部门,包括运输、通讯和公用事业,应归类于工业部门,而不属于剩余部门。1974年美国学者辛格孟较早提出了生产者服务业(Producer Services)或生产性服务业的范畴。他认为,服务业可以划分为流通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社会服务业和个人服务业四大类,其中生产性服务业是支持生产的,主要包括金融业、商务服务业和房地产业。2001年美国学者沙森对以往有关生产性服务业的学术观点进行了归类总结。她认为,不能单纯从狭义的支持企业生产的角度来界定生产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特征,不是为最终消费者或个人提供服务,而是为机构提供服务,这类机构包括私人公司和政府实体。

由此看来,生产性服务业作为特定的范畴,它是指为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行业;而生活性服务业或消费者服务业(Consumer Services)则是指为个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行业,两者之间有显著的服务对象上的差别。这种差别的实质说明,生产性服务业具有“批发”服务的特性,生活性服务业具有“零售”服务的特性,但并不意味着只有生产性服务业具有生产性(从这个角度看,使用生产者服务业的提法,更准确),而生活性服务业则没有。也就是说,“生产性”是指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部生产过程,涵盖了各种生产方式,包括有形和无形的服务方式,而不是仅指生产过程的中间环节或单纯的物质产品生产,无论是生产性服务业,还是生活性服务业,都具有生产性,只不过生产性服务业作为不同产业相互融合的“中间产出”,被赋予了批发服务的实质内容,使之更容易融于生产全过程而已。

生产性服务业具有四大显著特征:一是与生产过程密切联系性。二是批发服务性。这是指生产性服务业的服务对象,是组织机构而非个人消费者。三是知识性。这是指生产性服务业能够为生产企业或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知识的服务。四是高收益性。例如,批发商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其收益要比作为生活性服务业的零售商业高得多。根据经济普查资料显示,2004年北京批发商业的利润总额为216.3亿元,而零售商业仅为5.4亿元,两者相差40.1倍。

生产性服务业所显示出的主要特征,决定了其在现代经济特别是国际大都市经济中的主导产业地位。这就是说,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以及世界城市体系的建立,集聚在国际大都市或世界城市中的生产企业,必然要转变规模化生产方式,要么集中力量占领产业价值链的高端,逐步实现对资本、技术、品牌、标准、管理等关键生产要素的掌控;要么将产业价值链拉长或细化,使大量生产性服务活动外包化,以提高竞争力优势和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与之相适应,生产企业对服务功能的需求,也逐步多样化和知识化。特别是对知识性和专业化的服务依赖,不仅促成了产业融合及其集聚发展的服务化倾向,而且为生产性服务业的充分发展开辟了广阔市场,以至于在国际大都市中出现了“楼宇经济”替代“厂房经济”的现象,形成了以金融业、科技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为中心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从而确立了生产性服务业的主导产业地位。这种国际大都市经济所展现出的发展规律,代表了现代经济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形成的主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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