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码号资源开收费 1分钱/月由运营商承担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200

||2005-01-05


  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 (记者 冯晓芳) 为了有效缓解电信网码号资源紧缺局面,合理配置资源,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电信码号资源将有偿使用。


  电信码号资源收费规定源于三部委共同下发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办法》规定,固定电话网码号、移动通信网码号、数据通信网码号、信令点编码以及国务院信息产业、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码号资源应当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


  其中,社会公益事业的号码,如110匪警电话、119火灾报警电话、120急救服务电话、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等,5位号码包括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12345政府热线等,免收码号资源占用费。


  《办法》强调,码号资源占用费由占有、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承担,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电信用户收取。根据目前拟定的收费标准测算,用户码号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号为0.01元。为进一步促进西部地区通信发展,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西部12个省份开展业务占有、使用的用户码号资源,给予收费标准减半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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