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颁布保险业电话销售条例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231

||2008-09-05

菲律宾的保险委员会(伊斯兰会议组织)已针对寿险产品的销售,发布了新的电话销售条例。 条例指出,寿险产品通过电话销售,必须经伊斯兰会议组织核准的销售途径。一个电话销售寿险保单的人必须持有寿险代理人或经纪的牌照。他还必须提供他们的姓名和他们为之工作的公司名称,作为备案。

该条例也规定了通话中必须遵循的准则,同时应包括的一些基本资料,如:姓名,公司地址,政策的优势和免责条款,应付保金的总数, 保期和保费缴纳时间。

提供产品者必须在继续销售流程之前得到许可。如果他们没有征得许可,那么就会被立刻禁止。通话只能在周一到周五上午八点半到下午七时之间进行,寿险公司必须建立一个“不通话清单”,并应在名单建立起日公布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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