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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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世界|苏州市人民政府 |2008-06-12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7〕116号


供稿:苏州市人民政府 | 来源:客户世界 | 2008-06-12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服务外包是当前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新形式。我市开放型经济发达,制造业基础雄厚,人文环境优越,具备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和大规模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良好基础和条件。为积极抓住发展机遇,努力提升服务业发展层次和水平,现就促进我市服务外包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将服务外包作为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工作重点。着力打造产业集中、特色鲜明的服务外包集聚区,加快引进一批国内外大型外包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本地服务外包骨干企业,突出以发展离岸外包为重点,培育一批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高端市场的龙头企业,把苏州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服务外包基地。到2010年,全市服务外包业务总额、出口额在2006年的基础上实现翻两番,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达到20万人;引进、培育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100家,其中入选商务部“千百十工程”的离岸外包企业50家以上。

(二)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示范区作用,推进苏州工业园区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在3~5年内把苏州工业园区建成全国领先的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加强昆山市、太仓市、花桥经济开发区等省级基地城市及省级示范区建设,在2~3年内将上述地区建成全省领先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及示范区。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向示范区或园区聚集,引导各市、区发挥区域优势,各有侧重地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鼓励在我市设立独立的服务外包法人企业,为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下列服务外包业务:以承接客户内部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运营和维护为主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为客户提供技术研发、产品设计、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供应链管理、数据处理及分析、客户服务等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等城市公共管理信息系统外包服务。

(四)依托苏州独墅湖高等教育区、苏州国际教育园,加快建立服务外包培训基地,扩大各层次人员培训规模,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服务外包人才。发挥社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培养服务外包人才。

二、扶持政策

(五)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设立市支持服务外包发展资金。市支持服务外包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等。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市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的项目建设和业务拓展,全市每年安排用于支持服务外包的资金规模,不低于从部、省争取到服务外包扶持资金的两倍。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昆山开发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入区服务外包企业给予相关扶持和补贴;各市、区政府设立相应的服务外包发展资金;支持本市服务外包企业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资助资金,在申报时予以优先安排。

(六)放宽市场准入。对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在准入审批和工商登记时,给予审批和登记便利,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

(七)对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并经省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外包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其它优惠政策。

(八)对在本市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在规定区域内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构建用房价格20%的标准,由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其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

(九)对在本市新设立的国际、国内知名服务外包人才中介机构在规定区域内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构建用房价格20%的标准,由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其租用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10%,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

(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对改造提升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服务外包企业为承接外包服务项目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一)服务外包内资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企业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上述仪器和设备,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

(十二)服务外包企业单独购置的软件,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为2年。

(十三)对服务外包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的部分内,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上政策(八条至十三条)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同时享受两项以上优惠政策条款时,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十四)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视同服务产品出口予以资金奖励。新设立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已经设立的企业从本规定实施之日起5年内)可凭外包合同和相关出口证明,对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部分,地方财政给予80%的技术研发与自身建设资助。

(十五)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境内外上市加速扩张。服务外包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与贷款利息20%的贴息。优先为中小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推动各类贷款担保机构向服务外包企业政策倾斜。

(十六)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CMMI/CMM、ISO9001认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上述国际认证,包括当年获得国际认证或认证升级、随后两年维护并进一步完善该项认证,取得每级认证后可申请资金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累计补助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十七)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由市政府确定的国际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由市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予以每个标准展位1万元的补助。

(十八)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品牌建设。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国家及本市促进品牌发展的资金扶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为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专利提供资助。

(十九)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方便的外汇管理服务。服务外包企业根据需要可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汇管理部门放宽对服务外包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外汇资金不足时,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购汇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二十)支持在苏高校加快服务外包相关学科建设。整合相关学科资源,设立服务外包研究方向。高校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要加大服务外包知识讲授的比重,加强服务外包技能的训练。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企业管理、设计艺术、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应用、外语等一批高水平学科,为服务外包产业提供智力支持。

三、人才引进与培养

(二十一)在地方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配套资金用于培训服务外包实用人才;拓展苏州市人才发展资金的使用功能,支持建立校企结合的服务外包人才综合培训和实验基地;充分利用和提升现有公共实训基地,培养服务外包企业急需的实用技能型和创业型人才;吸引、鼓励国际知名培训机构和大型企业在我市开展服务外包培训,重点培养研发、管理、市场开拓和面向欧、美、日、韩市场的中高级人才。

(二十二)鼓励开展多种方式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支持企业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及人才定制、人才资质、国际认证、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和知识产权的培训。将大学生就业工程与服务外包发展规划目标有机结合,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大学生参加服务外包培训项目,参与服务外包企业假期实习和勤工俭学项目,促进大学生就业。支持校企结合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和实习项目,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后,对应届大学(含大专)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学生参加服务外包培训,考试合格后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85%的补贴;对其他新上岗员工参加服务外包岗前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50%的补贴。

(二十三)吸引服务外包高级人才来苏州服务或创业。将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列入全市重点吸引人才范围,在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子女教育和医疗保健等方面为其提供方便。高级人才来苏创办服务外包企业,可申请苏州市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项目启动经费支持和市人才发展基金委托的金融机构贴息贷款。大力实施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本市服务外包等部门聘用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或其研究成果获国家专利并被我市采用的,或用人单位紧缺急需、在某一行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经市人事局组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共同认证的国内外人才,可办理苏州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在职称评审(考试)、人才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社会保险、公积金缴存、子女入托入学、购房购车、税收等方面,享受本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人才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为服务外包人才提供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才测评、人才推荐、猎头服务与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

四、保障措施

(二十四)成立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通过联席会议形式,研究和协调全市服务外包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十五)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建立政府引导促进、行业自律监督、企业守法经营的运行模式。制定和完善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规章,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开展信息咨询、市场拓展、人才培训等工作。

(二十六)加大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为服务外包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加快制定苏州市专利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充分发挥苏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职能,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热线,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帮助和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二十七)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建立服务外包信息网,搭建服务外包交流平台,加强对服务外包的研究,及时了解服务外包企业需求。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二十八)建立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建立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实施服务外包统计制度,为国家和我市服务外包发展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二十九)本意见各项优惠政策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外经贸局等部门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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