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形象≠脸蛋形象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262

|于忠|2008-04-27

近闻,邻省某供电企业面向本企业公开招聘用电营业服务人员,不仅要求学历大专以上、普通话标准以外,还要求35岁以下、身高1米70以上(男),1米58以上(女),容貌五官端正。该供电公司对此表示,“我们是窗口单位,这样做是为了树立企业形象。”

诚然,为了树立企业形象采取一些措施无可厚非,因为它可以使企业得到社会认同,在竞争中处于更加有利的位置,但重要的是,企业形象不是靠表面文章、华而不实的做法得来的,树立企业形象关键还在内功,比的是服务质量,比的是工作效率。如果企业真想提高形象,就应该在这方面狠下功夫,耐心、诚心、热心为客户服务,始于客户需求,终于客户满意,这样的企业形象才能得到老百姓的好“口碑”。

35岁以上的企业员工,已经工作多年,经验丰富,待人接物成熟稳重,能从容应付各类意外情况,这个年龄段是干工作的黄金时间,而且也更加珍惜工作,与年轻人相比,有他们的优势。他们不会破坏形象,只会尽力维护企业形象。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上述供电企业招聘营业窗口员工时,仅仅注重年龄、身材、五官端正等规定,很明显是歧视性条款,并不是靠提高服务水平来提高企业形象。而老百姓办理用电业务时,要的是员工的优质服务,而不是员工的身材和脸蛋。

由此可见,限制企业员工的年龄,要求身材和五官端正,以图“维护企业形象”,给人感觉更多的是企业在追求“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今天,切不能以树立企业形象为借口来歧视员工,只有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才能增强团体意识,促进员工整体素质,进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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