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颁布
||200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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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进一步规范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依据《关于建设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意见》(信部规[2003]219号),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部修订了《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2003]521号),新办法在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申报主体、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申报材料、管理考核要求等方面均做了相应调整。
2008年3月4日,《关于印发〈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规[2008]117号)正式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新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本地区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申报工作,并配合我部对经认定的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进行指导、管理与考核。同时,积极做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为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建设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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