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产品应送保监会审批
||20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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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财产保险公司开发和经营电话营销专用保险产品进行统一规范和监管。为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鼓励保险公司充分利用新渠道加强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促进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通知》对电话营销(以下简称“电销”)专用产品的开发、内控管理和业务监管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通知》的出台旨在积极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保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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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开发专门用于电销渠道销售的保险专用产品,但保险公司必须在场所设置、人员配备、内控制度以及电销运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满足相关条件。保险公司开发电销专用产品应当由总公司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管理电销专用产品的各个环节中建立电销专用网络系统、人员管理制度、质量监控机制、独立核算制度、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统一的售后服务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以切实保障电销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加强对电销专用产品的呼出管理,防止骚扰事件发生。保险公司应当对电销专用产品实行统一管理,并实行自主经营,从而避免与其它销售渠道发生冲突。
《通知》的出台对于规范电销专用产品的开发和使用,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加强保险创新,促进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保险公司电销业务与传统的保险服务热线电话业务有本质的区别。传统的服务热线电话主要是开展客户咨询、接报案等服务性业务,并且以客户主动呼入为主。电销业务是以电话为主要沟通手段,借助网络、传真、短信、邮寄、递送等辅助方式,通过保险公司专用电话营销号码,以保险公司名义与客户直接联系,并运用公司自动化信息管理技术和专业化运行平台,完成保险产品的推介、咨询、报价、保单条件确认等主要营销过程的业务。电销是一种新型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保险公司开发电销专用产品并通过电销渠道直接销售,有利于降低营销成本和相关管理费用,可以让利给消费者,使消费者获得实惠;有利于简化投保手续和流程,方便消费者投保;有利于通过公开透明的价格,明确统一的销售措施,促进规范经营;有利于提高客户信息真实化水平和保险公司积累数据;有利于提升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服务水平。目前,电销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上普遍采用的销售方式,也正在中国市场逐步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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