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产部:港澳电信者明年可在内地设合资企业

    |     2015年7月12日   |   行业要闻   |     评论已关闭   |    1461

||2007-12-12


自2008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内地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无地域限制。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合资企业中拥有的股权不得超过50%。
 
信息产业部官方网站发布通知,根据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内地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无地域限制。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合资企业中拥有的股权不得超过50%。

据悉,在CEPA框架下,自2003年10月1日起,内地因特网接入、资料中心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等五项增值电信服务市场已经率先向香港企业开放,准许后者在内地设立不控股合资企业。几项内容都在积极实施,并已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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