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财税优惠政策
客户世界||200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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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财税优惠政策
1、 对新引进或新办的独立核算的外包服务企业,年营业额在500 万元以上且税收属地,经区服务外包领导小组认定后,可享受自开业之日起2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之后年度如国家政策未有较大改变,可再行协商减免。
2、 自开业之日起,企业年营业税地方部分按最低30%给予财政扶持,如税额较大的企业将按比例增加财政扶持力度。
二、 购买及租赁物业优惠政策
1. 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呼叫中心等)对其购买的自用办公、经营用房,按购房价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最高补贴额为120 万元)。
2. 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经营用房的三年
内按年租金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为120 万元)。
三、 服务外包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奖励政策
1、 对服务外包企业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和企业领军人才,经区有关部门评审后将给予5000-100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 人才引进及培训工作优惠政策
1. 对于培养服务外包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培训机构和单位,给予场地、设备租用等方面一次性资金补贴。
2. 将服务外包紧缺急需的各类高级人才列入《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对服务外包企业引进高层次、国际化和紧缺急需的人才,由区人事局给予“特事特办”。对符合申报“上海市居住证”的相关人员,加快申报流程周转时限。对外地户籍人才引进,积极争取入户指标,有计划、按政策逐步解决,积极为其子女就学创造条件。
五、 专利品牌政策
1. 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对荣获国家驰名商标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20 万元奖励,对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服务)、出口名牌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10 万元奖励。对复评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品牌产品(服务)、出口名牌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5 万元奖励。
2. 鼓励区域内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专利。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申报上海市培训专利试点、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凡被评为市级培育专利试点、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 万元、2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六、 工商配套政策
允许服务外包企以非货币资本进行注册登记。允许服务外包企业出资人或投资者以经过评估验资的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本进行注册登记,最高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70%。加快服务外包企业工商登记流程。对于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业务,区工商部门根据企业申请,直接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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