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强制监听全民电话 拟扩大监控范围至互联网

    |     2015年7月12日   |   标杆展示   |     评论已关闭   |    1295

||2007-10-04

  中新网10月1日电英国昨日起实施新法令,授权警方、税务局、地方议会等近800个官方及半官方机关,向电话网络商索取国民的电话通讯记录,并强制性要求网络商保存纪录至少1年,一改以往自愿合作的模式,上至政府高层,下至市议会职员也能提出申请,权力之大前所未有,令人忧虑英国进一步演变成“老大哥”监视社会。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根据新法令,英国政府可搜集固网及流动电话的通讯记录,内容包括通话时间、长度、双方的登记姓名和地址,通话地点亦可透过发射站位置获悉,精准度达几英尺,如果谈话一方正在乘车,他的移动路线也一清二楚。此外,文字短讯的发送及接收也会保存。

  英国政府计划于2009年进一步扩大监控范围至因特网,届时国民浏览过什么网址、向谁发送电邮、或拨打网络电话,政府也有权力主动索阅。

  新法令惹人关注的地方之一,是获授权索取资料的部门和机关大幅增加,除了警方及保安部门,475个地方议会、管理食物安全及卫生的部门、入境处、博彩管理局、慈善委员会、交通部、环境部、国民保健服务等795个官方及半官方机关,也可提出申请。

  虽然法令订明警务人员的申请必须经警司或督察级审批,市议会官员亦必须得到副首长级官员的批核,但审批方式和标准如何,均没有明文规定,而其他机关数以千计的员工,也只需获得较高档的人员批准,予人不够严谨之感。

  法令实施后,电话网络商必须保存记录至少1年,等候当局随时要求索阅。虽然网络商早于2003年便与执法部门达成自愿性合作协议,但若他们以保护个人资料法例为由拒绝合作,执法机关也无可奈何。

  英国民权组织Liberty炮轰计划宽松,发言人说:“数以百计的组织有权力索阅这些高度敏感的资料,这再次证明,在讨论不足和公共问责欠奉的情况下,愈来愈多人获准接触有关我们动向的资料。”

  他续称,这些组织如何使用这些资料,为何使用这些资料,也没有公开的记录,等如“无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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