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权益知多少

    |     2021年3月18日   |   客世原创   |     评论已关闭   |    1182

一年一度的3.15晚会如期而至,作为客服人亦是一年中异常忙碌的时候。在晚会的曝光中,多家知名企业因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而被曝光,在引起大家的震惊之余,也引起消费者对自身权益保护形势的深思。从广泛意义上来说,具体到我们每一个人,无论是商家、客服人还是任何一个社会个体,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消费者。那么对消费权益的了解、获取相关知识,成为我们每一个人最值得期待的事情,以便我们在未来消费的过程中,做到及时知晓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3.15消费者权益日由来

随着现代工业和科技的飞速发展,消费品品种的日益创新,人们日常的消费结构也越来越丰富化,随之而来的,便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不断发生的各种消费问题和侵权事件。为了应对以上问题,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直至20世纪下半叶,消费者运动是愈加活跃,在全球范围内陆续建立了各种消费者组织并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在全世界范围内第一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以上四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四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共同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八项准则。

直到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中国亦与时俱进,于1984年12月26日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 并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之后每年都会在3月15日推出315晚会。

二、2021315晚会曝光了什么

2021年的315晚会如期举行,曝光条目经整理如下:

1、315晚会惊曝多家知名商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科勒卫浴、宝马、Max Mara均在列,海量人脸信息已被搜集;2、智联招聘猎聘平台大量简历流向黑市,知名招聘平台简历给钱随意下载,有人硬盘里存700万条;3、315晚会提醒老人慎用手机清理类软件,手机清理类软件将老人推向诈骗深渊;4、315晚会曝“搜索之病”,揭秘360搜索医药广告造假链条,UC浏览器涉及为无资质公司投虚假医药广告;5、河北养羊大县惊曝又见瘦肉精,瘦肉精羊流向多地,如何逃过监管的?6、严重威胁建筑安全!315晚会揭废旧钢筋黑色产业链,上万吨翻新钢筋流入工地;7、315晚会揭名表维修内幕:手表小病大修成行业通病,手表原封不动躺一夜,几千维修费就到手;8、315晚会曝福特汽车变速箱生锈内幕,这款福特汽车设计存缺陷坑消费者;9、“特别恐怖!”这款英菲尼迪变速箱故障频发“给封口费?”英菲尼迪4S店要求车主签不平等协议。

今年的3.15晚会,尤其前三项曝光事项涉及当然比较热门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的内容,包括商家任意安装并搜集消费者人脸识别功能的监控摄像头、个人隐私信息的肆意获取与商业利用等,其涉及的搜集的消费者信息的范围之广、人次之多、数据体量之大引发了社会大众的强烈讨论,同时也涉嫌违反了我国多部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和个人隐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数字经济规范运用和发展的时代,“信息”成为宝贵的经济资源,如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及隐私安全已成为当前法制建设亟待解决的痛点。具体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内容详见《客户世界》往期内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前沿及流程指引》,此处不再赘述。

三、消费权益知多少

以上的曝光,让大家拍手叫好,但同时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也要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作为消费者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如何合理合法及时维权,这都是我们应该了解的。

一、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比如疫情期间买到劣质达不到防护级别要求的口罩、假冒伪劣产品如漏电的电热毯等,则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该权益。

二、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比如从商家购买的商品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则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日常生活中常见了如超市设置的一些捆绑销售或者餐饮供应者常标注的“谢绝自带酒水”、电影院拒绝自带爆米花等情形,均可能涉嫌侵犯以上规定的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利,应当予以纠正。

四、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常见如美容院、养生馆等办理的预付卡等情况,办完时候享受服务时不能达到商家承诺的服务效果,要求相关商家退款遭拒绝,亦可能涉嫌侵犯以上规定的公平交易权。

五、人身财产损害求偿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日常常见情形如去饭店吃饭,迟到变质不清洁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消费者则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商家要求赔偿。

六、“三包”的权利。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是指修理、更换、退货。该规定第九条及第十条分别规定了7日和15日的三包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同时,规定了 “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七、其他合法权益,包括诸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结社权;第十三条规定的受教育权;第十四条规定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以及,第十五条规定的监督权等等。

四、消费者维权途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日常维权经验,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效率高、维权成本低。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诸如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投诉: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或质检部门反应自己遇到的难题。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常用的消费者客服维权热线

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市长热线:12345

价格投诉热线:12358

质量投诉:12365

电信投诉:12300

法律援助:12351

 

作者:张明敏;为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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