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客户授信评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对客户进行授信评级已经成为各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重要步骤,对提高商业银行贷款发放程序的规范化、标准化发挥了明显的作用。但在应用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对授信评级结果的过度依赖、授信评级标准的稳定性和适用性欠缺、银行内部的沟通机制失灵、对企业提供数据信息的迷恋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症下药,商业银行从上至下应各司其职,确立授信评级应有的职能定位,并严密授信评级流程,多渠道获取授信评级的数据资料,合理地加以运用,并借助第三方中介机构和同业的优势,形成业务合力。
随着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应用在商业银行的普及,银行融资业务越来越依赖于对融资申请人的授信评级,以此作为银行是否对客户提供融资支持以及提供多少融资金额的依据。这代表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代化经营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约束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但在对客户授信评级的过程中,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找出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对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商业银行对客户授信评级中存在的问题
(一)过度依赖授信评级结果
凡事皆有度。商业银行出于现代公司治理的要求,强化授信评级的应用,确实大有裨益。但授信评级的结果也受制于多种因素的制约,不可能完全反映客户的真实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很多商业银行将对客户的授信评级结果作为发放融资、提供资金支持的唯一参考因素,以授信评级结果来核定对客户融资的规模,这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失之偏颇。因为客户的经营千差万别,客户的需求也迥然不同,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也不可忽视,以全国统一的尺度来约束对客户的融资服务极有可能造成真正有资金需求的客户得不到满足,而不需要过多资金支持的客户却获得了过度的融资,造成资金脱实向虚,对整体资金市场形成抽血效应。
(二)授信评级的方法、流程过于呆板、理想化
由于对授信评级的过度依赖,商业银行内部部门间都将其作为客户营销和融资发放的灵丹妙药,银行上下一致追求授信评级的万无一失。这种大背景造就的结果之一就是完全依赖总行出台统一的规则,各基层银行机构的积极性被完全屏蔽。由于规则的单一性,授信评级的操作慎之又慎,导致制定规则的人多方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再形成固定的模型。但相对于日趋活跃的客户需求和金融市场,这种模型难免太过呆板,各种新出现的经济现象无法得到关注,而模型的前提是真空环境,理想化的假设根本无法适应现实业务的需求。规则制定部门往往又沉湎于自我良好的认知无法自拔,认为自己的模型是最为先进的、引导潮流的,殊不知,已经远远被抛在汹涌向前的经济大潮之后。
(三)授信额度调整缺乏有效沟通机制
企业的经营是千变万化的,是瞬息万变的,这就要求根据企业经营的变化实时调整授信额度,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原貌。但由于商业银行对授信额度的过分依赖,决定了授信额度的调整是非常重要的决策事项,在将授信额度的应用上升到战略层面的同时,也决定了授信额度的调整缺乏灵活性。一方面,上级行对授信额度的核定有着非常严格的规范,调整企业授信额度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另一方面,面对繁琐的报批程序,基层行也没有动力去适时调整企业的授信额度,遵从上级行意志的现象司空见惯。
(四)授信评级过于依靠企业提供的信息数据
由于商业银行对授信评级的迷信,导致授信评级过程的任何环节都不能存在瑕疵。然而,水至清则无鱼,对过程的极致完美追求导致授信评级的最终链条落在企业身上,以企业提供的报表(虽然是必须经过审计的)作为尽职免责的依据。我国企业的诚信水平尚在提高之中,审计机构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独立判断精神也受制于方方面面人为因素的影响,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得不到完全的保证,数据造假并不鲜见,因此,商业银行完全依靠企业提供的报表资料作为授信评级依据的做法难免存在草率之处。
(五)差别化授信策略还大多停留在纸面上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现金融业务的普惠是各级政府部门一直倡导的业务方向,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早已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成为长期追求的目标。各商业银行也充分认识到了普惠金融的重要性,出台了多方面的支持措施。然而,在授信评级上,却没有充分考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图,过多依赖于铁板一块的固有标准,对实体经济的多样性和个性化诉求重视不够。这就造成很大一部分实体经济企业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大量的银行资金流向非实体经济领域,在抬高企业融资杠杆的同时,也使银行融资面临脱实向虚的更大威胁,银行资金安全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六)脱离企业真实经营需求核定企业授信额度
银行界普遍存在的傍大款现象,使得各商业银行普遍迷信企业的规模大小,想当然认为企业的规模越大,抗风险能力越强。殊不知,很多规模极大的企业,盈利能力堪忧,内部管理混乱,与现代化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还存在极大的差距。为这些企业核定过高的授信额度,极易造成企业经营上的进一步膨胀,诱导企业涉足并不熟悉的领域,以充分利用银行极其廉价的资金。已经出现的大量典型案例已经证明了规模并不代表安全,规模越大的企业,一旦发生贷款违约,对商业银行造成的损害可能更是致命性的,导致一家银行机构的经营全面陷入困境,迟迟无法走出不良贷款的泥潭。
(七)授信评级的标准调整过于草率
由于银行内部对授信评级结果应用的过度依赖,因此授信评级的依据也就会持续引致行内上上下下的高度关注。尽管国内商业银行的转型升级一直在不断完善之中,但存贷款利差仍是银行利润来源的重中之重,占据着不可比拟的份额。这样,贷款发放的多少直接影响着银行盈利的水平,贷款发放的快与慢直接影响着银行利息收入进账的早与晚,为此,在企业资金需求旺盛,银行贷款成为企业热捧的融资渠道时,银行处在卖方市场地位,往往会收紧贷款发放标准,提高授信评级的要求,反之,在企业资金需求萎缩,银行贷款发放困难时,则会放宽授信评级要求,以便贷款尽快顺利得以发放。这种授信评级标准的调整并不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做出的必要修正,而是出于银行盈利的需要,其结果的应用要么造成银行贷款质量的恶化,陡增巨额不良贷款,要么无法为企业提供周全的融资服务,导致银企关系恶化,流失优质的客户资源。
(八)授信评级的效率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
由于各商业银行对客户的授信评级结果大都由总行或区域总部型分行最终核定,但客户业务的落地和服务往往都是由基层机构完成,这样,大部分商业银行的授信评级流程往往是由基层机构向客户索取授信评级的信息资料,逐项录入银行内部操作系统,逐级向管理行上报,最终审定机构为体现授信评级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还要召开不同范围人员参加的评审会进行集体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才能允许基层机构执行。其间,有任何环节的纰漏,或者审批人员提出不同的意见观点,往往都需要发回基层机构重新补充数据或修改信息,占用大量的时间,耗费基层机构宝贵的精力,很多功夫没有用在客户营销上,而是繁琐的程序管理上。这不单单是造成基层机构疲于应付,而且大量的客户授信评级申请集中上报到管理行,也使授信评级岗位人员面临极大的工作压力,繁重的工作量不仅需要加班加点才能完成,而且其真正规避客户信用风险的效果也不一定能够实现。更为双输的结果是,繁琐的流程耗费了银行各级人员数不尽的心血,但客户并不领情,要么等不及授信评级的结果转向其他渠道寻求融资,要么对银行的服务失望透顶,导致银行融资门槛过高的社会印象。
(九)强调授信评级结果的应用加大了企业过度融资的可能性
由于授信评级是企业从银行获取融资支持不可或缺的前提,企业得到银行最终的授信评级认可往往耗费了双方不菲的人力、物力、财力,一般都会上升到双方的高级管理层进行决策和具体部署。由于对银行的授信评级寄予过高的期望,甚至作为银行对企业支持力度的晴雨表,因此,银行授信评级结果确定后,企业第一时间是充分用足用好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申请到顶格的银行融资,是以银行授信额度的多少作为融资多少的唯一依据,而很少甚至完全不再考虑企业的真实资金需求,有些情况下,企业申请银行融资的规模远远超出企业的现实需要,甚至超出了其可能的还款能力。同时,银行的资金也是有成本的,企业从银行融资的当日起,就要支付利息;为消化资金成本,在资金充裕的状况下,企业往往会涉足自身并不熟悉的金融领域,美其名曰开展多样化经营,在专业人才匮乏和市场环境瞬息万变的背景下,很有可能会导致企业血本无归,这也极易使银行融资悬空,出现巨额不良贷款。
(十)弱化了银行对贷后管理的重视和行动
授信评级流程的引入初衷是为了更好地对银行贷款进行精细化管理,改变传统上银行发放贷款决策过于随意的弊病,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然而,再高明的授信评级流程也只能作为发放贷款这一初始环节的参考工具,而贷款发放后对客户资金使用的跟踪和监管才是更为根本的,银行贷款不仅要发放得出去,最为关键的是能够收得回来。这样的话,授信评级流程本不该被抬高到过高的地位,承担不应有的责任,贷后的管理工作才更为重要。最为了解企业的是银行基层客户经理,原来其看似随意向企业发放贷款的举动正是对企业的全方位掌控。然而,依赖授信评级结果发放贷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不仅根本无法确保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而且也使基层客户经理将工作的重心用在疲于应付上级行繁琐的授信评级流程上,而对企业经营的关注和资金流向变得不再重要,况且,由于发放贷款的决策不是基层银行机构做出的,其也没有动力去确保贷款发放后的资金安全。但大量不良贷款发生的现实并没有警醒银行管理层反思贷款发放的流程,而是舍本逐末,又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追查基层员工在授信评级流程中的责任,施以重罚来体现授信评级流程存在的价值。
二、完善银行授信评级的对策
(一)合理界定授信评级结果的应用功能,降低依赖度
对企业的授信评级结果可以作为向企业发放贷款的参考,尤其是在确定放贷额度大小上,但影响企业贷款的因素有很多,既有企业经营因素,又有各种主客观、宏微观因素,这样,能不能发放贷款就不能仅依据授信评级这一个因素。首先,要从授信评级部门的自身定位重塑做起,授信评级部门不应为了突显自身的价值而将自身的功能无限制抬高,要善于发现自身工作岗位的局限性,而不是无限制地向高管层陈述自身的不可或缺。其次,银行高管层也应及时总结授信评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衍生的负面效应,反思对授信评级结果的过度迷恋,打破授信评级部门出于部门利益臆造的神奇功效,在银行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实践中,合理将授信评级结果应用至业务流程之中,既不应将授信评级结果作为制约业务发展的唯一利器,又不应忽略授信评级结果的佐证作用。再次,基层银行机构也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执行上级行要求必须全面采用授信评级结果的同时,也要积极寻求发放贷款的其他参考依据,全面了解企业信息,在参考定量指标的同时,还要广泛收集有关企业发展愿景、企业文化、企业领导层个人品质等定性指标,确保所发放贷款的安全性。
(二)科学制定授信评级标准,确保符合银行长远发展规划
既然将授信评级结果纳入了银行发放贷款的流程,那么对企业进行授信评级的标准就要严谨务实,既符合银行对贷款业务的长远规划,又要接地气,便于基层机构落实执行。要摒弃将授信评级作为研究型项目进行开发的做法,由少数没有银行贷款发放经验的所谓专家凭空臆造或全盘照抄西方银行模式的授信评级行为,以复杂的模型来彰显自身的先进性,而对真实的企业经营状况一无所知。授信评级标准要坚持问题导向,从基层银行机构中来,到基层银行机构中去,广泛征求基层银行机构对授信评级标准的需求和建议,去粗取精,形成一套符合业务实践的制度体系,切不可认为基层的做法都是落后的,从国外学来的才是先进的,殊不知,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积累的一些经验做法正成为西方老牌银行学习的对象,不断修正已有的固化模式。为确保授信评级结果接地气,真正为基层机构所采纳,要善于在不同的机构试点,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完善,切不可忽视基层机构的应用感受,以一刀切的强硬方式普遍推广,使基层机构疲于应付,应用结果流于形式。
(三)确保授信评级标准的严肃性,切忌随意调整
在将授信评级结果的应用纳入信贷发放流程之后,授信评级结果的严肃性应得以保证,这就要尽可能维持授信评级标准的稳定性,避免频繁修改授信评级标准。授信评级部门应敢于担当,对于来自基层机构意愿、符合业务合规管理要求的授信评级标准要善于坚持自身的观点,不应迫于贷款发放的压力而随意更改这一标准。银行贷款的发放是随着经济周期的波动不断呈现出膨胀或萎缩的需求,而贷款的资金属性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是商业银行不变的经营方针,因此,确保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使银行对企业授信评级的结果不受非关联外界因素的影响,是必须坚守的一项准则。银行不同机构之间可以根据环境的变化适度调整对企业授信评级结果的应用深度和广度,但授信评级结果的可信度不应受环境的变化而大打折扣。授信评级部门应将授信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作为追求的首要目标,而不是将授信评级结果的强制应用作为提高部门地位的手段。
(四)充分借助第三方机构和大数据的应用,减少对企业提供数据的依赖
厘清责任的需要,迫使授信评级部门将信息数据的真实性核实职能推向提供信息数据的下级机构或其他部门,而这些机构或部门为了免责又将信息资料的最终提供方定位于申请贷款的企业,但企业为了成功获取贷款,粉饰报表数据的行为是不可避免的,银行内部上上下下都是心知肚明的,但仍坚持由企业提供报表。企业向银行提供经营报表是不可缺少的环节,企业报表是银行了解企业经营的一扇窗口,也并不是所有企业的报表都是虚假的、不可信的,但将企业报表作为授信评级的唯一来源就难免有失偏颇了。随着我国服务业的兴起和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发展,随着大数据应用的日益普及并逐渐成为一种产业化趋向,通过企业之外的数据佐证企业真实全面的经营状况,变得越来越现实,越具可操作性。这样,进行授信评级就不应再仅仅依赖下级机构提供的来源于企业的报表资料,要赋予授信评级部门责任和义务去获取更多的数据来源,使银行内部各级机构将工作的重心放在客观真实的授信评级数据收集和评判上,而不是互相推脱责任碌碌无为上。
(五)完善事权划分,授予基层机构必要的授信评级权限
最为了解企业的是客户经理,客户经理的忠诚度和服务热情是确保企业融资安全收回的关键。而提高客户经理和基层管理者忠诚度和服务热情的最有效途径是在确保其受人尊敬的薪酬激励前提下,给予充分的信任,而不是以完善内部治理和提高内部控制为噱头,对基层客户经理和管理人员施加无谓的限制,采取一系列无情的手段,浇灭基层机构的营销热情。早在几千年前,大禹治水的经验就昭示世人,防患重在疏,而不是堵。过分的管理手段累积到一定程度,必然招致基层员工的反感,要么无所作为,对优质客户和国家倡导的实体经济部门不提供任何融资支持,要么敷衍了事,将审批的责任层层上推,让上级行凭厚厚的纸面材料或看似精密实则表象化的电子数据进行审批,影响审批效率和银行贷款资金安全。因此,采取措施调动基层机构的积极性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一是要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各级机构的事权划分,不应将过大的审批权限集中在某个单一部门,而应赋予基层机构一定的审批权限。二是完善考核手段,不宜过分强调内控一票否决制,既免除基层机构人员惧贷惜贷的心理,又要防止恣意妄为,可通过事后检查、访谈周边知情人、贷款质量评比等手段,调动基层机构比学赶帮超的热情,而不是疲于应付上级行的指令。三是要区分不同地域的特色,对同一级别但不同管理效能、不同经营环境的基层机构授予不同的授信评级权限,借以鼓励所有机构主动作为,为争取更优惠的审批权限而改进自身的对外营销和内部操作行为。
(六)简化授信评级流程,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商业银行授信评级普遍效率不高的一致借口是压实责任的需要,而压实责任的来源是对授信评级结果的过分依赖和银行融资发生不良之后过于严苛的处罚措施。为此,要提高授信评级效率,一是要改变为明晰责任而出台的流程设计,要将授信评级作为贷款发放流程的普通一环来处理,不应为了确保贷款发放后的责任追究而在授信评级环节出台杞人忧天式的过多考虑,增添过多不必要的无效劳动来防范凭空臆造的风险。过度授信的概念是站不住脚的,授信评级的结果只是一种管理手段,是贷款发放的一种辅助参考,不应按照发放贷款来设计工作步骤。二是要减轻授信评级环节应承担的过失责任。授信评级仅应作为银行融资的参考手段,而不应作为贷款的必要条件,发放贷款的依据应是企业的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而不应虚化为企业的报表数据,尽管企业的经营成果是贷款发放的前提。三是要减轻不必要的上传下达环节。在电子化日益成熟的条件下,必要的资料传递应尽可能由基层行直接上报到授信评级部门,减少中间环节,淡化行政级别层层把关的习惯做法。要提高业务集中处理水平,提高授信评级专业化水平,减少因不同人员认知不同造成的无效劳动。
(七)把握支持实体经济方向,落实社会责任
授信评级政策虽然是一种技术手段,但由于其结果具备的参考价值甚至说影响力,因此,在授信评级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商业银行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一是在授信评级的客户准入上,优先考虑实体经济业界客户,将尽可能多的实体企业纳入授信评级范围,二是对实体经济企业授信评级开辟绿色通道,在同等流程下,优先完成对实体经济企业的授信评级流程,三是在授信评级标准的制定上,要充分考虑实体经济企业的生产周期、贸易环节、资金周转特点等因素,将对实体企业的授信支持落到实处,四是要充分听取实体企业的意见反馈,全面了解其真实的融资意愿,加强银企互动,支持实体经济开展持续而专业的经营。
(八)全面掌握企业真实资金需求,综合评估企业的贷款发放
授信评级机制的引入,为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参考依据,使发放贷款的行为更可量化、标准化,但影响贷款发放的因素有很多,仅凭授信评级一个参考因素,显然是不够的。除了这一定量因素之外,定性指标的因素也应更多纳入考量范围。这首先需要高级管理层在战略决策上不应将授信评级作为唯一的制度设计来规范贷款行为,但由于这一机制已经建立起来,重新界定甚而降低对授信评级结果的重视对银行高管层决策也是一种艰难的考验,不可能轻易拍脑门加以废止,可以先选择部分业务品种和部分基层分支机构进行试点,在平稳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如果贷款质量没有明显的恶化,或者有了进一步的改进,再适时予以推广。另外,对于需要考量的定性指标因素,也应指定另外的部门出台成型的政策制度,作为指令性要求在贷款发放中予以应用。在部门墙越来越凸显的商业银行,只有另外的部门出台新的制度要求才有可能冲销对授信评级结果的迷信。
(九)加强贷后管理,确保银行贷款资金安全
授信评级的应用,只是在贷款发放环节,而贷款发放之后能否顺利收回,还受很多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因此,加强贷款发放后的跟踪管理,显得更为重要。一是要制定严密的贷后管理流程,结合银行的已有业务实践,尽可能全面地规范贷款发放后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既不能全盘推给基层机构和客户经理,也不可简单依靠IT系统的自动提醒,贷款的安全运行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需要细致的人工分析。二是要弱化授信评级环节在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中的比重,不宜将授信评级环节发生的漏洞作为不良贷款的全部责任,唯有此,才有可能弱化授信评级依赖。三是要将贷后管理真正落到实处,要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了如指掌,提前预判企业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确保贷款质量的安全,而不是满眼纸面文章。
(十)加强同业合作,完善协调机制
很多情况下,不良贷款的发生,使银行的授信评级部门颇为困惑,因为全面考虑了各种还款来源和抵押担保措施之后,贷款质量仍然呈现恶化趋向,原因之一是不同的银行在对同一客户同时在授信评级,每家银行额度不大,但汇总之后极可能诱导企业过度融资,使银行贷款暴露在风险之中。因此,各商业银行在竞争的同时,在授信评级环节互通有无是极其必要的。为降低企业信用风险,银团贷款方式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各商业银行通过联合发放贷款,既控制了对企业的放款总量,又分散了各商业银行的风险。当然,贷后管理的落实也应在所有参贷行中做出严格的责任划分,避免重放轻管行为的发生。对于无法组成银团的贷款,各商业银行也应充分发挥自律机制的作用,杜绝恶性竞争,加强信息交流,在不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共享企业经营数据资料,使每家银行的贷款都能充分考虑企业的整体融资能力,确保银行融资安全。
作者张新存;单位为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
本文刊载于《客户世界》2019年9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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