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险公司电话销售新规出台电话销售限于个人业务
||200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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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和管理的通知》,对财险公司开发、销售和管理电销专用产品作出规范。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电销专用产品只能用于承保分散性的个人业务,非分散性个人业务和非电销渠道不得使用电销专用产品。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对电销专用产品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避免各销售渠道的产品在价格、服务上相互发生冲突。
保险公司必须以直销形式,通过电销模式自主经营电销专用产品,不得委托、雇佣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他外部专业机构销售电销专用产品,不得在电销业务的经营费用中列支手续费等中介费用。保险公司还应建立电销专用产品独立核算制度,电销专用产品相关的保费收入、赔款支出、营业费用等应在财务科目上单独记录、统计与核算,不得将非电销业务记入电销业务渠道项下。
保险公司开发的电销专用产品应当由总公司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保险公司修改电销专用产品条款费率的,应当由总公司报保监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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