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信服务明码标价新规下月开始实施

    |     2015年7月12日   |   会员服务   |     评论已关闭   |    1185

|吴妙丽 徐小玲|2007-04-13


  不少消费者都知道用IP电话打长途省钱,却不知道打IP电话还需要支付接入费,这是因为经营者在宣传时常常对此避而不谈。从下月起,令消费者一头雾水的标价、计价方式将行不通了。近日,省物价局和省通信管理局联合下发了《浙江省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自5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信息服务经营者等各类经营者,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新规定主要针对一些电信新业务的“模糊”标价行为进行了更明确、更细化的规定。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资费标准、计费规则等。

  根据新规定,经营者标示的收费标准应当是消费者最终支付的费用标准。对IP电话、移动拨打长途电话、信息服务等两种以上叠加计费的业务,收费方应当就该次服务的全部服务项目进行明码标价。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协作提供的服务,一方经营者确实无法标示最终收费标准的,应当在自身服务实施明码标价外,就该项服务的整体收费构成、计费规则、收费方式等内容向用户进行明示。

  语音信箱、彩铃等服务的相关费用长期来让消费者头疼。消费者经常收到彩铃的促销广告,却往往没有得到明白的提醒:有的彩铃下载要收费,有的尽管免费下载但每月需交使用费。新规定要求,经营者向用户有偿提供语音信息服务时,应当在其语音信息服务业务平台事先免费向用户说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内容,并提示用户退出服务的方式,在得到用户确认后才能开始计收信息服务费。

  也有消费者稀里糊涂就被“免费套餐体验”套了进去。对此,新规定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标明服务项目名称、免费试用期限等。免费期限届满前三日内,经营者应当提醒用户免费试用期限的截止日期。经营者以套餐形式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应当事先向用户明示套餐的名称、计费规则、包含的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收费金额、使用期限以及套餐外相关的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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