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范电话营销录音至少保存5个月
|王晓雁|200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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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辽宁省通信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了《电信企业电话营销服务规范》。
规范从电话营销流程、用语、检查考核、附则等4个方面,对电话营销的各方面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协议有效期内和服务关系终止后至少保存5个月营销录音”的规定,避免了争议发生后无据可查情况的发生;规范要求电信企业在电话营销过程中要规范服务,因语速太快,或误导、诱骗、强制用户定制使用电信业务,侵害用户利益引起投诉的,除相关电信企业向用户退费或赔偿外,还要对相关电信企业核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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