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信服务投诉2006年上升40%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03

||2007-01-15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日前公布,去年共接到近3.6万件用户投诉,主要的投诉类别分别是电信服务、广播服务、电器用品、通讯用品与家私及装修,其中移动电话和广播服务的投诉分别较上年是升40%及32%。为此,消委会正与电管局及经营业界研究成立“消费者争议裁判”计划,协助解决争议。

  2006年香港电讯服务的投诉整体虽减少,虽然较05年下降2%,也是过去七年来首次下降,但却出现了投诉移动电话服务最多的现像,占2371件,消费者主要不满电讯公司自动续约条款,因为移动电话公司常以合约捆绑客户使用其服务一年或上年半,而电讯公司常在半年前通知客户合约的完结期,事后不会再有任何通知,半年后消费者已忘记合约完结期限。但是,电讯公司却会按自动续约条款为客户续约,且使用服务的价格却大幅上升,消费者直至缴费时才发现,常有受骗之感。

  此外,3G非通话服务收费及长途电话收费,也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项目。但涉及多项服务的投诉显著增加,大部分涉及收费电视的销售手法、价格争议及服务质素,而消委会为针对电讯及广播服务的投诉,今年第二季试行仲裁人计划,由仲裁员决定如何处理,相信此举会让消费者较易取得赔偿,也对业界有约束力。

  香港电讯管理局表示,将会密切跟踪市场情况,并会对运营商违反牌照条件及《电讯条例》时采取合适的规管行动。不过,因大部分有关电讯服务的消费者投诉均为合约及收费争议,根据现行《电讯条例》,电讯局没有获得授权仲裁此类争议,但政府正研究通过设立独立客户纠纷裁决制度,制订更好的处理个别客户纠纷的方法。

  香港消委会表示,为有效约束电讯及广播公司的营销手法,支持政府研究合并广管局及电讯管理局,电讯及广播服务如果应用单一的法例进行规管,可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并方便为消费者在法例中争取有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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