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IP市场监管现状及市场进入途径初探

    |     2015年7月12日   |   会员服务   |     评论已关闭   |    1383

|邵琳琳|2006-10-31


  摘要 在国内,目前VoIP业务的市场监管尚不明朗,但由于市场需求旺盛,已经有大量服务提供商进入市场。分析VoIP在中国的监管现状,并通过详细的调查,列举了在目前监管框架下VoIP服务提供商进入市场的几种模式,给从业者以启发。同时,也对于VoIP管制的着眼点提出了新的思考。

  VoIP注定是2006年中国通信行业的热门话题。作为一项用户自主性强,技术上又十分灵活的业务,VoIP带有鲜明的互联网特征,强调免费或低廉的资费、参与和共享。以Skype为例,一个一百多人的小公司,却在全球拥有数以百万的用户,能够卖出几十亿美元的天价,却从来没有做过任何广告,它在全球都只是朴实的对你说,“我有一个好东西,我们想免费的和你分享。”Skype以及能够落地PSTN的Skype out就是这样一点点的蚕食了传统电信运营商的领地。但在我国,VoIP在监管上被划到基础类电信业务,与世界其他国家不同,互联网公司还不是服务提供商的主流,我国VoIP的市场进入也因此而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笔者曾就VoIP业务专门咨询专业律师,也广泛的调查了国内的市场状况,希望通过本文,概览目前国内进入VoIP市场的几种途径,并在此基础上一起探讨VoIP监管更科学、客观的立足点。

VoIP市场监管现状

  最近来自官方的消息是,2006年2月28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鲁阳称,今年将对新技术、新业务发展的不同类型、不同阶段进行重点的政策研究和分类指导,其中包括VoIP技术和业务。他还透露,针对VoIP,目前正在研究形成我国发展VoIP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管理框架的初步思路,组织启动PC-PHONE商用试验。而法新社的报道是,Tom网总裁近日表示,中国政府将不会在2008年以前审批任何PC-Phone呼叫业务。

  笔者这里提到的VoIP业务指的是我国《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规定的IP电话业务,即由电话网络和IP网络共同提供的Phone-Phone以及PC-Phone的电话业务,其业务范围包括国内长途IP电话业务和国际长途IP电话业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必须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但实际上,VoIP属于新业务,信息产业部从来没有发出经营这项业务的许可证,而仅仅允许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以电信运营商的身份,在某些地区进行商用试验。从政策层面上看,目前运营Phone-Phone和PC-Phone业务的通道基本是堵死的。

VoIP市场进入途径

  然而只要市场需求存在,服务提供的通道就永远不会被堵死。在技术水平发展成熟的情况下,面对用户要求低廉通信服务的庞大需求,VoIP市场上早已经是暗潮涌动。总结起来,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之下,进入VoIP市场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设备提供商的身份进入市场

  这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VoIP提供方式。既然政策上不允许运营,那么就放弃这种诉求,改为提供接入设备。只要用户将固定电话接至这种改装的语音网关设备,就可以将长途通话转为普通通话再通过互联网转接至其他省市或国家地区,而如果电话接受方可以使用连接在PC上的电话机,那么落地的麻烦就省了。即使需要海外落地也十分简单,一个设备提供商积攒数百个用户以后,可以统一在香港落地,在海外有的是中转这类长途通话的电信公司。

  作为设备提供商,收取的只是卖设备的钱,用户自行安装,当然厂商可以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但责任都转嫁给了用户。由于目前的政策监管主要侧重于运营监管,对于用户行为没有约束能力。虽然这类VoIP是用户自主使用,不可运营的,在安全性、QoS方面都得不到保障,但是和昂贵的长途电话费用相比,仍然对于用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虽然信息产业部对于通信设备监管也有成熟的体系,比如通信管理局可以以设备没有经过检测,没有入网许可等理由进行处罚,但“民不告,官不究”,对于这样的设备提供商进行监管就如同大海捞针一般,在实际操作上比较难实现。

  2.系统集成商提供VoIP解决方案

  对于在国内有多个分支机构的大型企业集团来说,找一家系统集成商来设计构建整体的网络布局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系统集成商也往往会为企业设计内部网络上的VoIP,但用户的需求当然不仅限于此,还希望内网能够与PSTN网实现互联,这样也就实现了企业长途话费的大幅缩减,于是系统集成商纷纷成了VoIP解决方案提供商。在通信展会上,笔者经常可以看到系统集成商在宣传资料上介绍自己的组网方案,在这些方案里,企业网络都是可以和PSTN网互联的,对于大规模的企业用户来说,甚至实现几个城市的PSTN也是可以的,VoIP早已从PC-PC过渡到了Phone-Phone和PC-Phone。这样的互联必须获得电信运营商的支持,而作为经营性的企业,面对迫切的客户需求,运营商也很难拒绝。大型企业本身就是电信运营商的VIP客户,一条专线或者VPN的月租费动辄数万,数据业务又是有专属客户经理负责的重点业务,默认甚至帮助用户实现内部网络与PSTN的互联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况且运营商的数据业务和话音业务从属于不同的部门,本来就是各自为战,为了在数据业务上赢得顾客,损失一些长途话音收入也无关痛痒。退一步说,即使某些运营商不愿意提供这样的便利,也可以找当地的其他运营商,PSTN又不仅仅是一家运营商拥有。

  有实力的企业用户如果直接选择电信运营商为其提供网络集成方案,实现IP话音与PSTN的互联就更没有什么问题。在一家国内主导运营商的内部刊物上,笔者就见过向用户推荐的组网方案,运营商整合利用自己的数据网络和话音网络资源,已经实现了不同城市各个节点与运营商当地PSTN的互联。通过这一方案,用户各个分支机构之间的通话为免费,分支机构所在城市范围内的所有长途通话仅需按照市话收费。于是,用户需要,系统集成商提供集成服务,运营商支持,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作为监管者,要在这样的格局下有所作为不吝是个难题。

  3.绕道海外,进入市场

  互联网的存在模糊了法律管理的边界,一个托管在海外服务器的网站很可能面向的是中国的用户,但却处于中国法律监管的边缘。很多尚未在中国获得经营许可就大规模发展用户的互联网公司都曾经采用过这一迂回的策略,这一招对于VoIP同样适用。

  无论是全球用户达4200万的Skype,还是一些专门在特定国家实现与PSTN互联落地的小型VoIP平台,只要能够上网,有耳机和话筒,同时可以用信用卡在网上支付,用户就可以实现在国内以低廉的花费,拨打海外其他国家的固定电话和手机。这种PC-Phone的业务基本上无法监管,VoIP平台托管在海外,支付在海外完成,落地是海外运营商在当地支持的。国内则完全是用户的自主行为,尽管监管部门可以用安全性和QoS来提醒用户,但显而易见的成本优势吸引力要大得多。

  很难统计使用国外VoIP的国内用户有多少,但日益普及的国际信用卡大大推动了这类VoIP业务发展的速度。如果主流运营商已经需要到美国去采购特制的软件来拦截这样的业务,不难揣度出其业务收益之大已经严重冲击了主流运营商的收入根基。

  4.用户自主行为越过监管

  除了设备提供商可以以用户行为作为借口大作VoIP的生意以外,企业用户已经可以作为主导,把系统集成商和国内及海外运营商协调起来,尽享VoIP的便利。

  以国内从西部到沿海城市都在大力发展的离岸外包业务为例,呼叫中心的业务模式就是该产品的用户在海外拨叫服务支持号码,实际上却在与产品提供商设立在海外的呼叫中心联络。同样还有相反的应用,一家海外的公司可以在国内设立发包中心,通过这个外包中心拨打在海外的用户的电话进行问卷调查。这两种都是典型的VoIP应用,属于Phone-PC和PC-Phone。国内的公司可以租用国内运营商和海外运营商的线路,海外运营商根据当地的电信监管情况,基本可以实现落地。

  这恐怕就是侯自强先生一再指出的:电信运营商的运营思路是一个可管理的网络,有认证授权,换句话说,可管理、能盈利的网络,是封闭的、可管理的。但是互联网是开放的、自治的,所以互联网的体制结构和电信网根本上存有不同。新兴技术的出现已经不需要电信公司来运营电信服务,用户自己可以DIY。由此客观需要转变观念的不仅仅是运营商,监管也同样需要换换脑筋。《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规定:“IP电话业务的经营者必须自己组建IP电话业务网络,无国际或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权的运营商不得建设国际或国内传输设施,必须租用有相应经营权运营商的国际或国内传输设施”,但如果VoIP成为一项不需要运营的业务,这样的条款很难实际达到监管的效果。

 5.PC和Phone模糊监管边界

  移动通信的飞速发展日益模糊了PDA和手机的边界,在移动通信领域,PC和Phone可以合二为一。3G时代完全可以通过登陆Skype实现手机到海外电话的VoIP。这种趋势在目前的WLAN已经有所体现,在日本,NTT通信通过与NTT DoCoMo合作,已经可以实现用户在WLAN覆盖的范围内,手机网络切换到WLAN,相信在国内,此类的应用也会发展很快。据说目前市场上一款带有Wi-Fi功能的多普达水货手机已经涨价而且十分抢手。

  在北京中关村的一些IT卖场已经上市了一款国产的名为“hipi”的手机,这款手机在WiFi热点区域内拨打电话,资费十分低廉:市话、国内长途、国际长途分别是0.1元/分钟、0.15元/分钟及O.3元/分钟。当没有Wi-Fi热点时,手机通过正常的GSM网络通信,一旦进入Wi-Fi热点,手机拨打电话就自动切换到了该模式,省下了大笔通话费。可以想象,一旦这样的手机普及开来,对于移动运营商将是不小的打击。

  同时,根据媒体的报道,WiMAX的商用也已经在国内有了实质的进展。广东网通已经在2006年5月与两家设备商签订了WiMAX(802.16 d)设备购货合同,其总金额将达到2.8亿元人民币。而广东网通是中国网通集团WiMAX测试、商用试点之一,今后类似的商业活动还将在江苏、上海等地逐步展开。在WiMAX商用带动和冲击下,国内无线宽带接入市场将面临重新洗牌的局面,移动通信网络和移动互联网的边界将更加模糊。

结语

  综上所述,在现有的监管框架下,VoIP市场上已经充满各种通过不同手段进入的服务提供商;用户有强烈的需求,甚至不顾安全性和QoS也要使用;设备厂商开发了各种设备和软件以便利用户可以DIY;国内运营商欲说还羞,但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不得已而为集成商和用户提供各种便利;国外互联网公司通过海外托管平台和海外结算绕过国内的监管;整个市场已经是一派繁荣,获得监管部门支持的运营商却只能进行局部的商用试验。与上马3G大不相同的是,VoIP的市场需求不会因为政策的迟缓而改变,只要需求旺盛,提供商必然会想出各种策略进入市场。

  同时,VoIP的技术特点和需求特点决定了其与传统电信业务有着巨大的差别,以全球VoIP发展最快的日本市场为例,为了实现U-Japan战略,日本政府创造了宽松的互联网产业发展环境,从而使Yahoo!BB等互联网企业提供的网络电话迅速成为日本电话市场的新军。在国内,如果监管部门仍然按照传统电信业务的监管思路,从运营许可的角度进行限制,忽视互联网公司,设备商等其他提供商的主导作用,恐怕还将会遇到诸多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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