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里程碑:国务院发文要求2015年政府数据全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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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有力抓手,对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

重点突破要求细化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苏竣教授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工作要点》从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以及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全面部署了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依法治国的具体行动,也是建设信息化政府的具体措施。

《工作要点》明确指出了2015年重点推进的9大信息公开领域,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副主任吕艳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各类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要求,还是对重大政策文件的解读与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要点》体现了一种治国理政理念,即把信息公开作为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路径,折射出政府管理逐步从单纯的管制向引导与服务转变的趋势。

《工作要点》中的任务分工明确,并一一制定了牵头落实单位。下一步贯彻落实的举措主要有三:一是出台配套措施,二是公开落实情况,三是加强督查评估。

群众关切给力公开

为什么选择这些重点领域推进信息公开?因为这些是最能回应公众关切的领域,公开最给力。9大重点领域,分属3大方面:

一是党中央的重大决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二是国务院的重要政策、重大部署和重要会议对信息公开提出的相关要求。如权力清单,是今年改革重点,需要着力推进。

因此,围绕简政放权,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中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信息公开等。吕艳滨认为,这体现了与改革同步、为改革服务的理念。

比如中介机构的信息公开。培育和发展中介机构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中介机构是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转移的重要承接单位,但是,如果中介机构发育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到位的话,非但无法实现简政放权的目的,还可能滋生腐败。在简政放权中,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政府下放的权力落在“膝盖”上,落不下地的情况,原因就是所谓的“二政府”的阻塞。因此,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一方面可以发挥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其有序发展。

三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与民生密切相关领域,如推进公共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国有企业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多涉百姓诟病领域,比如“电老虎”、“两桶油”、“上网慢、上网贵”、高速收费、看病难、看病贵等,都是百姓生活中的“痛点”,纳入工作要点,积极回应了百姓呼声和要求。虽不能一蹴而就,但已迈出了可喜一步,下一步要形成智慧合力,把制度建立得更有效、更顺畅。

其中,国企信息公开是一个亮点。国企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贡献者,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其因身份特殊,相对于民营企业,在占有和利用国家公共资源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也就同样负有公开信息的义务。这也是监督国企、推进国企管理创新的手段。此次要点明确要求推进国企信息公开,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国企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必将进一步推动今后国企的信息公开工作。

数据共享服务经济

《工作要点》的另一个亮点是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政府数据公开,意味着什么?苏竣分析,关键词是“服务”。也就是说,在过去透明、监督等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公开的目的之一是致力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政府数据的公开,就是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对政府公共数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应用。大量的政府基础数据经过加工后,可以转变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资源,实现附着的经济价值,成为大数据分析等一些新兴行业的创业创新财富,从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政府信息资源,需要自由流动,如同银行货币,只有加速其流动,才能创造巨大的效益,以促进经济增长。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有用信息的80%由政府所掌握,但是,长期以来,这些信息一方面大多处于不对外公开状态,严重地制约了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政府信息相互割裂,不共享,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认为,政府数据公开孕育着巨大的生产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于公众需求,突出服务性,大力促进政府间信息共享,推动政府占有信息的社会化过程,可以避免资源浪费,产生倍增效应,推动经济社会大发展。

“政府信息要为社会所用,要和经济发展、发展方式转变相适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说,政府信息公开,将会发挥更大的基础性作用。跨部门信息共享、舆情监测、公共服务数据等各方面的统筹考虑,使得信息公开向上延伸,撬动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向下延伸,与民众互动,构建社会共同治理平台。

(来源:经济日报)

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进一步推进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国务院审改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中央和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财政部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落实)二是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全国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国土资源部牵头落实)三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分别落实)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民政部牵头落实)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推动高校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推动高校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加大高校财务公开力度。(教育部牵头落实)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公开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研究制定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国资委牵头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环境保护部牵头落实)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民政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特别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级行政机关年内要对本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地方和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各级政府尤其是市、县级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本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国务院办公厅适时对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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