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羁押年余后出庭受审 对指控提出异议

    |     2015年7月13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72

||2010-04-24

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鹏房公司)单位行贿和被告人黄光裕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案。

早上8时,蒙蒙细雨中,法院门外已围满中外媒体记者。近9时,工作人员告知旁听证已发放完。

9时20分,黄光裕的两个妹妹也在保镖的护卫下走向了审判楼,在那里,她们将见到已被羁押17个月的二哥黄光裕。据了解,黄光裕将对全部三项指控提出异议。

庭审还有一大看点——国美公司的辩护意见。国美有可能在辩护中否认单位行贿指控,并主张定性个人行贿。这将明显不利于同案被告——国美集团前董事会主席黄光裕。国美能否念及旧情,将于庭辩中揭晓答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的犯罪事实为: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拨开黄光裕案的重重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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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贷款案

受牵骗贷案为人还贷

经记者多方了解,在2006年轰动一时的中行骗贷事件中,黄光裕本人涉案,其实与其兄黄俊钦无关,与当时被抓的原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行长牛忠光也无关,也不涉及大肆骗取房贷、车贷的富豪原罪。黄光裕的鹏润房地产公司涉嫌骗贷案,是因一个叫冯辉的人而起。

骗贷人出逃黄光裕顶缸

2001年,黄光裕开发的首个楼盘鹏润家园尚有4万平方米待售,其中一栋名为“豪苑”的大厦因户型偏大而滞销。一天,售楼处报称,有人要大量买房,黄光裕亲自接待了对方。来人叫冯辉,北京建业投资有限公司老板。见面后,冯辉表示他要将豪苑大厦整栋买下,用作出租经营。

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冯辉整体买下豪苑大厦大部分住宅。不过,由于资金有限,冯辉决定以假按揭方式向银行骗贷,他找来很多身份证和鹏润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办理按揭,鹏润公司作为开发商履行担保责任。实际上,银行贷款最终到了冯辉手中,由冯辉负责偿还按揭,他同时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鹏润支付双方约定的购房款。

之后几年,冯辉把豪苑大厦改造成写字楼,并成立物业公司对大厦进行物业管理,出租效益一直不错。就在此时,审计署在审计中行贷款过程中,发现鹏润家园在中行有3亿余元虚假按揭贷款,涉嫌贷款诈骗,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黄赶忙联系冯辉,冯称会处理此事。但很快,冯辉就联系不上了。原来,冯辉此时已经出逃。

事件曝光后,警方对黄光裕和鹏润公司展开了调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要求黄配合调查。黄光裕说明自己没有非法占有贷款,同时表示现在找不到冯辉,鹏润公司作为这笔业务的信用担保方,愿意履行担保责任归还贷款。

鹏润曝出贷款案后,与国美合作的银行纷纷作出反应,下调了国美的授信额度,使国美在全国失去了20个亿的信誉额度,资金链一度极为紧张。

看着国美整个经营受到影响,心急如焚的黄光裕一再联系相怀珠,希望警方尽早撤案。同时,黄光裕兑现替冯辉履行剩余还款义务的承诺,他按相怀珠要求,把3亿资金汇到北京直属总队指定的中行账户中。但出乎黄光裕意料的是,银行以不符合正常还贷程序为由,拒绝鹏润还贷。黄光裕只得再找相怀珠协调,让银行把钱收下。

“出借”百万供相怀珠炒股

2007年初,公安部对鹏润公司涉嫌骗贷案发出了“撤案通知单”,鹏润公司随即发布了新闻通告。没过多久,各地银行逐步恢复了国美的授信额度。在相怀珠获得公安部分房后,与妻子前往黄光裕旗下门店挑选了电视、空调、洗衣机等家电,总价值6万余元,均由黄光裕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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