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全国首个政府服务外包暂行办法

    |     2015年7月13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386

||2009-11-26

宁波大力推进政府服务外包,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品质,建设服务型政府,发展现代服务业。11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政府服务外包暂行办法》。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个政府服务外包方面的规章。

政府服务外包是指行政机关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性劳务类事务,委托给具备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其他组织(统称承包商)履行,并支付相应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些事务过去通常都由政府部门或其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由于缺乏竞争,容易存在服务质量与效率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形象,也制约了服务业的繁荣与发展。市委副书记、市长毛光烈今年6月在政府服务外包专题讲座上说:“通过服务外包,能够改变政府自办服务的模式,改变政府部门做一件事情就要建立一个服务机构或自办一个事业单位、养一批人的习惯,变养人为办事。”

宁波对政府服务外包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较好的效果。从2005年开始,农村“万场电影千场戏”实行了政府采购,改变以往的拨款方式,使农民不仅可以免费看戏看电影,还可以自己选择演出单位、剧目与影片,而文艺院团要想得到政府专项补助资金,就必须提高文艺产品质量。再如,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大楼的保洁、保安、餐饮等服务,通过服务采购的办法选择由星级宾馆承包,后勤人员没有给一个编制,服务水平却比自办服务好很多。

刚刚制订出台的《宁波市政府服务外包暂行办法》,对服务外包范围、服务外包程序、服务外包实施制度、政府监管与服务等作出了相应规定。根据规定,服务外包事项包括:电子设备、网络、软件开发和维护管理,培训教育,专业技术鉴定、检验、检测,统计、论证、咨询、课题调查研究,规划编制、法规规章和文件起草,代履行等行政执行的辅助性工作,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居家养老等社会公共服务,公务活动的组织、服务,后勤服务以及其他依法可以外包的事项。

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说,政府服务外包方面的规定国内尚无先例,我市在实践探索基础上经过广泛调研,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创造性地制订了政府服务外包暂行办法,引入市场经济的机制,发挥市场“看不见的手”和政府“看得见的手”有机结合的作用,必将对推进政府服务外包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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