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探索股权激励 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

    |     2015年7月13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309

||2009-11-24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是隶属于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的一家事业单位,最近打算新组建一家高科技企业——北京百欧美生科技有限公司。让该中心科研人员感到欣喜的是,他们可以通过科技成果入股的方式成为新公司的股东。

作为中关村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此次新成立的公司,在股本结构上有了一个大胆突破: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现金出资共计119万元,其中由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出资89万元,核心研发人员出资30万元;技术作价81万元,其中41万元由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持有,40万元奖励给核心研发人员。新公司成立后的股本结构为: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持有130万股,占总股本的65%,科研团队持有70万股,占总股本的35%。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的科技人员表示,股权激励机制使创造、创新与收益之间形成更紧密的联系,他们有了更多的机会以知识创造财富,以知识创造奇迹。

截至目前,中关村报名参与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的单位累计已达199家,其中北京市属单位105家,中央单位94家。在北京市属单位中目前已有31家单位获得批复,包括6家高等院校、11家科研院所、5家院所转制企业和9家国有高新技术企业。

采取多种激励方式

长期以来,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人员来说,申请项目、做课题、写论文、结题报奖似乎就是他们科研工作的全部,许多有用的科技成果完成后往往被闲置,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为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与转移,自今年3月国务院批复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来,中关村加快了股权激励试点工作,在园区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的试点;在园区范围内的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改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

记者了解到,在已批复试点单位采取的激励方式中,7家单位采取科技成果入股,7家单位采取分红权奖励,15家单位采取科技成果收益分成,2家单位采取股权出售方式。

如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拟采取科技成果收益分成方式,由学校出台相关管理文件,将科技成果转让产生的收益,按照2∶4∶4进行分配,即收益的20%作为管理费由学校提取,40%作为奖励分配给科研人员,40%作为科研发展基金归原课题组使用,主要用于科研再投入。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蔬菜研究中心拟对科技成果转让收益和专利实施许可收益,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对自主研发产品的销售净利润,给予平均20%的提成奖励;对于合作开发项目,连续3-5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奖励重要贡献人员。

京城环保公司拟采取分红权奖励方式,自2009年起,每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施分红权激励,经确定达到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的,从企业整体税前利润中提取15%奖励给激励对象。

探索可操作实施办法

近年来,虽然也有相关政策鼓励科技成果入股,但可操作性并不高,无法真正调动起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此次中关村开展股权激励试点主要是探索一套可操作的实施办法。为此,中关村制定了《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了试点工作原则、试点范围与激励对象、工作流程,规定了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科技成果收益分成、分红权激励和股份期权等股权激励的具体方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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