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伤害不了创新力

    |     2015年7月13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64

|吴东华|2009-11-09

10月30日《环球时报》刊发了姚浩的《外包伤害软件业创新力》一文。通阅全文,笔者发现这是从一个技术专家的视角看外包,对发包和接包都没有差异化的创新动力。但这并不是从国情出发,也不是从战略角度出发,结果把外包的真正价值给扭曲了。

什么是国情?笔者认为,中国只有东软、浪潮软件等极少数属于大型软件业,大多数的软件企业只有几十人、两三百人。而印度数万人的软件大企业很多,这就是中印国情的差别。正因为中国软件业企业散、小、乱、技术落后,所以,接不到大订单,就算有研发外包也会因技术落后完不成。由此可见,拿研发外包来衡量中国软件业恐怕不恰当。

什么是战略?笔者认为,是结合国情、企业创新道路和全球外包经济格局,来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这才是战略角度。很明显,中国软件业技术落后、国际经验缺乏、用工成本高、语言制约、企业资本弱规模小,正是这一切决定了既无能力接研发外包单,又无能力接大订单,因为人手有限不能按时间完成。所以,只好接低层次外包。但是,接低层次外包并不是等于限制创新力。格兰仕微波炉接低层次外包,由于规模巨大和耗时多年,利润虽薄,但是能海量产品化,单个产品利润微薄,但是海量产品的总利润却是巨大。所以,积累了大量资本,现在拥有自己的国际研发中心了。印度兰伯西药业公司从仿制药起家,由于海量产品和耗时多年,现在拥有三家国际研发中心了。相反,北京一家从事科技研发的企业,虽然技术领先,产业化需要面临厂房设备、销售渠道、铺货等成本的重压,反而败下阵来,由于不能产业化,至今还在搞研发。由于单个研发可能利润高,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研发技术都能变现产业化,由于每个研发技术都要投入,利润被摊薄,研发技术回报率也并不很高。同样,即使是拥有国际研发中心的企业,也并不是马上能赚钱,因为这要投入相当大的钱,关键还要看研发技术项目的产业化率。因此,笔者认为,只有把这些中国真相、研发技术真相弄清,才是判断外包能否伤害软件创新力的前提条件,显然,姚浩的文章并没有弄清这些基本问题就下笔断言外包伤害中国创新力,是有失偏颇的。

另外,印度人虽讲英语,但印度并非一个工业化发达国家,产品售后有关技术性的服务难以应付。所以,笔者对姚浩的中国软件外包已经受到“成本更低的越南、菲律宾等国”的严重威胁的论断持否定态度。

对于差异化竞争,企业家基本上都知道,那为什么还要重复制造产品?这是因为创新产品需要在包装、流水线、模具、制版、原材料等方面耗费巨大费用,小企业拿不出来,同时又没有新产品的经验。小企业只有通过低档产品外包业务的利润积累,才有能力进入技术创新。所以,姚文一句外包阻碍差异化竞争并没有从小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角度去思考。

综上所述,姚文并没有从中国真相、研发技术真相、产品售后服务真相和小企业资本运作真相等角度去思考,只是停留在技术专家的角度思考,得到的是错误的外包伤害软件业创新力的结论。如果从本文的四个方面去思考,外包恰恰是软件业创新力的前提条件。

作者是《台商》杂志首席经济学家、印度经济研究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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