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网络电话管制政策开放时机探析
||200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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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IP业务在全球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都加快了发展步伐,著名的Sonus网络公司通过调查预言,在未来4~5年中面向商业用户和个人用户的VoIP承载的业务量将超过传统的电话服务,Analysys咨询公司则预测VoIP技术将在10年内取代PSTN网。在中国,IP电话通话时长保持高速稳定增长,在长途电话中的比重也同步提升,对传统电话的冲击越来越大。从技术发展趋势和消费者的呼声来看, VoIP业务影响深远,开放VoIP业务大势所趋。
面对VoIP业务渐盛的态势,美国采取开放的政策,欧盟各国加以适度限制,日本则将其纳入传统电信业务管制范畴。尽管迄今为止,全球范围内尚没有国家或地区针对VoIP制订完善、全面的管制规则,但总的趋势是从管制层面上支持VoIP业务的发展。我国目前对VoIP采取严格管制态度,只有基础电信运营商有权经营IP电话业务。但是,开放或适度开放VoIP业务是必然的政策走向,我国选择何种时机调整VoIP业务管制政策,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从VoIP对长话业务分流看管制政策走向
我国从VoIP业务出现初期就采取了严格的管制,在信息产业部2003年2月公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明确地将IP电话业务列入基础电信业务范围,只有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资格的6大运营商才能经营VoIP业务。严格管制政策的实施,当然是出于保护占据电信收入主体的话音业务少受冲击,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基础电信运营商的主导地位免受侵袭。但是, 信息产业部统计资料显示,VoIP业务仍然出现了高速增长的势头,IP电话对传统长途电话业务的分流作用显著增大。
IP电话造成长途业务巨额减收。信息产业部统计年报显示,IP电话通话时长占长途通话总时长的比例从2002年的37.17%和2003年的42.17%上升到2004年的45.97%,如以当前传统电话长途资费和IP电话长途资费计算,2003年IP电话业务收入占传统长途电话+IP电话业务总收入的24.96%,到2004年这一比例增长到28.12%。所以,IP电话不但造成电话业务量的分流,在长途电话业务收入上分流的效果也越来越明显。以同样的方式还可以计算出,由于IP电话资费低于传统长途资费而造成的长途业务收入减收,2003年为372.56亿元,2004年的减收额达到518.62亿元,年减收增幅达39.2%,一年中长途业务减收又增加了146.06亿元。
IP电话使ARPU值降低。2003年和2004年全国电信业务收入及电话用户总数分别为4610亿元、53199.8万户和5205亿元、64726.7万户,平均ARPU值2003年为72.2元,2004年为67元。通过分析计算,由于IP电话造成的业务收入流失使2003年的平均ARPU值降低了5.3元, 2004年的平均ARPU值降低了6.7元,具体情况见图1所示。
从WTO承诺看管制政策的松动
从今年开始的WTO后过渡期,京、沪、穗等大城市的基础电信业务对外开放,到2007年基础电信业务对外开放遍及全国,外商进入我国基础电信业务的最先选择领域很可能是VoIP业务,因为它可以在没有专属网络的情况下,很容易构建自己的VoIP业务网络,而我国的话音市场存在巨大的成长空间。所以,想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的外商是敦促我国尽早开放VoIP业务的重要力量。另外,很多增值业务的兴起,如IPTV业务就需要广电和电信互相开放市场和网络, VoIP的发展将更加促进电信、广电和计算机三网的融合,所以有线电视运营商、有实力的SP以及新兴的电信运营商都希望在VoIP的博弈中各有斩获,这是促使我国开放VoIP业务的第二个力量。再者,我国宽带市场飞速发展,到2004年底宽带用户己突破2500万户,而且还会以年均近100%的速度增长,这些宽带用户是VoIP业务最忠实和最急切的拥戴者,特别是数量众多的企业和商业用户期盼着早日享受VoIP低资费带来的企业低成本及宽带业务的综合应用。用户的向往是促使VoIP业务早日开放的第三种力量。
但是, VoIP业务管制政策的开放却面临严峻的考验。我国基础电信运营商都是国有控股的中央直属骨干企业,在支撑、引导和带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把握好电信市场准入尺度,尽量减小对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冲击和震动,是国家对电信管制政策的基本要求。如果过早开放VoIP业务市场,会使作为基础电信运营商主要收入来源的话音业务遭受前所未有的冲击,而监管力度又难以保证VoIP市场公平和有序竞争。
一方面是信守WTO承诺逐步开放电信市场,另一方面严重担心VoIP市场开放带来对电信行业的强烈冲击,在此情况下严格管制政策可能延续到2007年前后,并以准入条件限制进入VoIP市场的资质和数量。
从数据业务的增长看管制政策的开放
基础电信运营商控制下的IP电话已经造成长途业务收入的巨额流失,而VoIP业务的开放又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基础电信运营商单纯依靠严格管制政策保护业务市场的期望,终将由公平的市场竞争所代替。中国电信北京研究院陈仕俊博士认为,对运营商来说,解决之道就在于大力发展数据业务,使数据业务在收入中的比重大大提高,这样VoIP对话音业务的冲击才能减小。
目前数据业务收入与话音业务收入相差悬殊,通过发展数据业务弥补VoIP造成的话音收入损失尚需时日。以固网运营商为例,2003年和2004年数据业务、长途业务和本地业务收入构成见图2所示。
从图2可知,固网运营商数据业务收入2003年和2004年仅占总收入的10.65%和12.5%,数据业务年增幅达34.2%,数据业务收入增加值为89.87亿元;同期,因IP电话分流造成的长途业务减收为146.06亿元,可见在2004年数据业务的增长弥补不了IP电话分流造成的长途业务收入的流失。
假如2005年以后,固网运营商业务收入仍保持2004年13.69%的年均增幅,由IP电话造成长途业务收入流失增幅与2004年的IP业务收入增幅(39.06%)相同,而数据业务以超过50%的年均增长率增长,计算结果见表1所示。
表1 长途业务流失与数据业务增长的对比 (单位:亿元)(资料来源:根据信息产业部统计资料整理)
表1显示,固网运营商的数据业务收入在年均增长10%的情况下,到2007年数据业务收入才能抵消由IP电话造成的长途业务收入的流失,具体情况见图3所示。
通过对比,可以认为在固网数据业务增长速度高于长途业务流失增幅,逐年达10个至30个百分点的前提下,到2007年才可能抵达是否开放VoIP业务的“拐点”。
结束语
尽管舆论对VoIP业务热衷有加,尽管基础电信运营商千方百计希望减小IP电话对传统话音业务的冲击, VoIP的影响和发展是不可逆转的趋势。通过上述分析,我国当前对VoIP业务采取的严格管制政策还不到松动的时刻,即使在WTO后过渡期的两年内,随着基础电信业务的逐步开放,也需要对VoIP准入的资质和数量加以限制,到2007年数据业务在基础电信运营商收入中达到35%以上时,才是开放VoIP业务管制政策的有利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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