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等42家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或成被告
||200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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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家上市公司可能会因为虚假陈述成为被告,只要股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日前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宋一欣通过对相关数据整理后得出的结论。
宋一欣日前接受《每日经济新闻》专访时称,在诉讼时效内,目前可诉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有46家 (其中有4家公司为三板公司),其中杭萧钢构(600477)、吉林敖东(000623)、S延边路(000776)、三 联 商 社 (600898)、ST大 唐(600198)和中兴通讯(000063)等皆榜上有名。
另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证券法》司法解释建议稿《关于审理证券侵权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试拟稿)》已经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或建议取消证券诉讼前置程序,并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其他证券侵权行为纳入可以提起诉讼的范围。
“问题明星股”榜上有名
根据宋一欣的统计结论,在46家可诉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龙昌1(原石油龙昌)、国瓷3(原国光瓷业)、信联1(原信联股份)、精密1(原精密股份)4家公司已经退市,目前在三板市场上进行交易。剩下的42家上市公司中,杭萧钢构、吉林敖东、S延边路、三联商社、ST大唐、中兴通讯等牛市“问题明星股”皆榜上有名。
从诉讼时效来看,中粮屯河(600737)案清明节过后就会因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诉讼权,诉讼时效最长的当属3月初刚刚公告被财政部海南办行政处罚的华闻传媒(000793)案。
可诉的8家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亦是“大腕”云集:董正青、董德伟、赵书亚买卖S延边路(原延边公路)内幕交易案;唐建买卖新疆众和(600888)内幕交易案;罗高峰、陈玉兴、王向东买卖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王黎敏买卖太钢不锈(000825)、柳钢股份(601003)内幕交易案,均被宋一欣搜罗其中。
5家可诉的操纵股价案方面,汪建中、北京首放操纵38只股票、权证价格案;武汉新兰德、朱汉东、陈杰操纵股票价格案;“朱大户”朱耀明操纵百科药业(000627,现天茂集团)股票价格案;“涨停板敢死队”周建明操纵15只股票价格案;王紫军买卖SST中纺 (600610)操纵股价案,每个案件案发时均占据大量财经媒体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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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证券民事诉讼前置程序
依据现行法律,有关证券民事赔偿的诉讼主要分为3类,即: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投资者提起有关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必须依据证监会、财政部或其他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根据法院判决生效并认定有罪的刑事判决书,法院才能受理诉讼。上述规定被法律界称为“证券民事诉讼前置程序”。
据宋一欣律师介绍,其得出前述统计结论,其主要方法就是依据证券民事诉讼前置程序,即将尚在诉讼时效内的、所有上市公司受到的所有处罚决定的相关数据先提出来,然后用“排除法”逐个筛选和对比,最终确定在诉讼时效内、可诉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有46家,可诉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有8家,可诉的操纵股价民事赔偿案件有5家。
90%虚假陈述案获得赔偿
另据宋一欣律师统计,目前正在诉讼过程中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有12家,其中包括生态农业(原蓝田股份)案、ST科龙(000921,原科龙电器)案、杭萧钢构案和ST大唐案;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和操纵股价民事赔偿案件目前尚无一例正在进行诉讼。
从实际诉讼效果来看,截至2008年底,大约有10000名投资者做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涉及的起诉标的约在8亿元~9亿元,大约90%的原告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了赔偿,其中和解的比例最大,约占8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了目前正在被诉的几家上市公司,但各公司均未透露目前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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