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近日出台服务外包扶持政策
||200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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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转变外经贸发展方式,扩大智力密集型高端服务产品的出口,进一步推动烟台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近日,烟台市政府依据有关政策,正式出台了《烟台市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烟政办发〔2008〕118号)。
《规定》共17条,明确了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扶持对象、扶持标准、扶持重点、兑现时限等内容。从服务外包园区建设、培育和壮大承接服务外包主体、加快培养和引进服务外包人才、营造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并在资金和税收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和优惠。
主要内容包括,对服务外包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人才培训平台设备购置等给予扶持,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50%,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服务外包园区每年最多可提报两项申请。
对市政府设立的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给予重点扶持。市财政连续3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内建设项目土地公开出让的政府收益(不含商品住宅开发项目),部分返还用于园区建设;免收园区内服务外包开发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县(市、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专项经费重点向园区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倾斜。
支持市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从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针对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且被我市境内服务外包企业录用,并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培训机构定额培训支持,每个专业培训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培训机构年培训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的,连续3年按照当年新增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40%,由当地政府按比例拨付培训机构。驻烟高校新开设的软件学院(在校学生超过500人),对软件学院当年课程改造中的专家人才引进、教学设施购置等费用,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服务外包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服务外包企业,其中离岸业务额超过50%以上的,其当年新增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连续3年由当地政府按比例拨付企业用于技术开发。
对新引进的国际著名服务外包企业,2年内劳动用工达到500人以上,且年度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1000万元的资助。对新引进的国内著名服务外包企业,2年内劳动用工达到500人以上,且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500万元的资助。
对在我市服务外包园区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由当地政府按300元/m2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自入园区起3年内免收租金(每人按5平方米计算)。
此外还规定,在享受国家和省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服务外包企业支付的出口信用保险费、国际认证或认证升级费用再给予50%资助。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境内外贸易活动,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对服务外包企业引进、由市人事部门确认的高层次服务外包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和科研经费专项补助。安排服务外包公共宣传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在境内外主流媒体推介烟台服务外包产业整体形象,举办各类服务外包会议,重点推介我市发展环境、服务外包园区和企业群体,吸引更多企业落户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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