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30条措施助推服务业发展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406

客户世界||2008-10-29

近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工商局新出台的《关于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全面放宽服务业的企业登记注册条件、扶持现代服务业、创新对台资外资服务机制、鼓励发展农村服务业、实施服务业商标品牌战略等6个方面共推出30项措施,给服务业发展注入强心剂。它的出台将使全市12.7万户企业、个体工商户受益。

据了解,目前厦门市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户数已占全市总户数的85%。《实施意见》惠及的产业相当广泛,既包括文化、旅游、商贸、医疗卫生、房地产等传统服务业,也包括物流、金融、软件与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行业。尤其,对厦门近年来大力推进扶持的油画业等文化创意产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服务业等产业,都制定了具体的支持措施。

降低服务业准入门槛

《实施意见》的一个核心思想就是要降低服务业市场准入门槛。对一些服务行业的准入条件予以放宽,降低了之前不易进入的行业的登记门槛。

尤其是,《实施意见》对一些主要的新型业态也有相应的支持措施,例如,以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为主的新兴服务业企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类别可以“服务外包”表述,经营范围可以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现代物流、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外包服务表述等。

还创新了对台资、外资市场准入服务机制,如:进一步放宽从事服务业的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等,将新增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装卸搬运、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笔译和口译服务等行业。

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

变化之一,就是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另外,非全额拨款的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村委会、居委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作为出资人投资兴办服务业企业,区财政局经本区政府书面授权也可以代表区政府作为服务业企业的出资人。

变化之二,允许服务业企业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例如近两年新兴的服务外包行业。

变化之三,企业集团不再高不可攀。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1500万元,拥有3个控股子企业,且母子企业注册资本总额达3000万元的,经登记机关考察,品牌知名并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可以申请登记企业集团。

物流风险投资可“自立门户”

在现代服务业方面,《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亮点:

物流业开始“自立门户”。物流业今后可独立作为行业类别。根据企业的申请,其经营范围可核定为港口物流、陆路物流、商贸物流和城市物流配送等。

金融机构设分支机构更方便。从宽审核金融企业登记分支机构申请主体,方便境内外金融机构来厦设立分支机构或区域总部。

“风险投资”与“创业投资”,可作行业类别。原则上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内资投资公司,从事投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风险投资”表述行业类别;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名称可以“创业投资”作为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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