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S缺陷对我国服务外包发展的影响与对策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77

||2008-09-05

1990年代后期以来,信息和通讯技术的突飞猛进使知识与信息数字化、标准化和物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原先许多服务的不可储存性和不可运输性特征。基于信息数字技术支持下的服务外包贸易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

中国作为世界上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经济体,其稳定的政治环境、较好的法制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巨大潜力以及大量低成本的具备基础技术和语言能力的人才均显示出中国在发展服务外包贸易中存在明显的比较优势。我国应当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道共同促进全球服务外包贸易自由化的制度建设,预防国际市场可能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推动服务外包贸易发展以促进本国经济的增长。

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则与《服务贸易总协定》

根据服务贸易相对于货物贸易的特殊性,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将服务贸易纳入由《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规范的多边规则框架下,使全世界约95%的国家服务贸易都遵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制。

GATS的目标与GATT的目标相似,旨在通过发展服务贸易“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它寻求在服务贸易方面适用根据服务贸易特点而进行修改的关贸总协定的规则,以达到上述目标。《服务贸易总协定》成为了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的制度保证基础。

服务外包贸易对《服务贸易总协定》提出的新挑战与新需求

上世纪90年代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尚未对此后迅猛发展的服务外包贸易给予足够的重视和考虑。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既存的规则框架已然表现出对新兴服务业态的不适应性,服务外包贸易已然对其提出了新的挑战与需求。

1.服务外包贸易与全球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服务贸易总协定》签订后,多边贸易体制成员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基本供应模式达成了基本一致,这为全球范围内制度化的对服务贸易量进行统计奠定了基础。2002年,《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的出版标志着国际公认的服务贸易统计框架的基本形成。这一统计方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确定以四种供应模式作为服务贸易统计的范围。并以居民与非居民间的服务贸易(国际收支项下的服务贸易)和通过国际附属机构实现的服务贸易(FATS)两条主线进行统计。

但上述方法对于服务外包贸易的统计却存在着较多问题。首先,虽然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具有一定的部门性,可归入统计体系中商业服务部门的计算机及相关服务分部门,但具有更大发展潜力的业务流程服务却是跨部门的。而制定于1991年的GATS服务部门分类表(ServicesSectoralClassi鄄ficationList)虽经两次更新(分别为1998年的CPC1.0版和2002年的CPC1.1版),但目前还无法与日益细分的众多业务流程服务相互对应。

其次,即便是对于可归入部门统计的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也依然存在着如何区分一般形式的服务贸易与具有离岸外包性质的服务贸易的统计难题。作为一种服务业态形式,服务外包交易会在四类供应方式中均有体现,如何将一般的服务贸易交易与带有加工贸易性质的服务外包贸易进行区分,成为了当前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所需要考虑的新问题。

而由此导致的问题是,多边成员方仅对列入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的部门承担开放义务,而这些部门往往是根据现有分类来划分和定义的。如果由于技术进步产生的新服务和中间服务不能够体现在WTO成员已经做出的承诺分类当中,则这些服务就将可能遭受贸易保护主义的威胁,并由此大大增加包括中国在内的各接包国所面临的市场风险。

2.服务外包贸易与《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

服务外包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贸易形式,主要做法是将国外客户某一部分的业务内容通过互联网转移到其他国家进行处理,以降低成本,获取更高的利润。但是,这种基于电子媒介和网络载体跨境交付和消费的服务交易究竟属“自一成员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服务”的模式1(跨境交付),还是属于“在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模式2(境外消费);或者是一部分属于模式1(跨境交付),一部分属于模式2(境外消费),目前均尚无定论。

由此产生的潜在问题是,由于各成员方在某一特定部门或分部门对这两种模式可能会做出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承诺(如对模式1“不作承诺”,而对模式2“无限制”),服务外包交易双方对供应模式的不同理解就可能会引起相关市场是否应当开放的争论,甚至引起争端。例如,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在电信服务流域,我国对模式1的承诺属于有一定范围或者有预设条件的限制,而对模式2的承诺却是“没有限制”。

就实践情况来看,由于服务外包贸易正处发展时期,其形式往往表现为企业内部贸易,上述状况所引起的潜在问题还并未在实践中显现。但是,根据货物贸易发展的以往经验,一旦服务外包贸易量达到一定层级,各方利益结构的调整和冲突必然会引发贸易保护主义争端,而当前服务外包贸易供应模式的不确定将会增加争端解决的复杂度。

3.服务外包贸易与全球电信业市场开放

世贸组织自1995年成立以来,一直在致力于继续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未尽议题。其中,《基础电信协议》谈判对于当前服务外包贸易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该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敦促各成员方向外国公司开放电信市场,并结束在国内电信市场上的垄断行为。

服务外包作为一种依赖于全球信息网络环境产生的新型服务业态形式,各国电信业的开放与竞争无疑为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发展起到了推动的作用。例如,印度在上世纪90年代就加入了《全球基础电信协议》,这使印度的电信业逐渐成为发展中国家最开放的市场之一,从而推动印度成为了世界上呼叫中心服务出口最多的国家。

但是,《基础电信协议》作为一项诸边协议,未加入或后来加入该协议的发展中成员往往都在本国电信行业存在较为严重的保护主义倾向。这不但阻碍了全球服务外包贸易的发展进度,客观上也使这些发展中成员白白丧失了在早期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大好机会。

以我国为例,中国电信行业的对外开放始于入世之后,并伴随过渡期逐步推进。而恰恰是在这段时期,我国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贸易方面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反观印度,尽管其经济发展程度不及我国,但由于其电信行业实现了较早的全面开放,因此在国际服务外包市场当中抢占了先机。

我国推动服务外包贸易制度自由化的政策建议

1.借鉴货物加工贸易的统计经验,在现行服务贸易统计框架内构建服务外包贸易的统计体系。

相对于货物贸易的统计,国际上对服务贸易的全面统计才开始不久。这在客观上加大了就服务外包贸易展开全球统计的难度。笔者认为,我国目前有两项工作急待推进。

首先,坚持遵循并大力推广以《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为原则对服务外包贸易进行行业分类。目前许多国际机构在统计服务外包时是并未遵循《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下的行业分类原则。如果这种状况持续下去,根据货物贸易统计中的经验,则将来就可能出现不同国家、不同国际机构所统计的服务外包数据无法比较的窘境。

其次,将服务外包贸易与一般的服务贸易在统计中进行区分。服务外包贸易的形式与货物贸易当中的加工贸易有相似之处。而对于货物加工贸易,目前我国进行管理和统计的一般做法是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并根据企业申报进行管理和统计。因此,我国也可以尝试对服务外包企业展开类似的统计管理制度,并在同其他国家交流经验的基础上逐步确立国际通行的区分规则。我国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已在尝试推行企业申报方式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

2.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则调整,改善服务外包贸易发展的制度环境。

为使多边成员在服务贸易谈判中的自由化承诺能够惠及服务外包部门,相关谈判应当考虑发出一个具有商业意义而且明确界定服务外包部门及相关服务活动的清单,该清单应该能够反映出服务外包部门出现的各类新的服务活动。依据此清单,成员之间应该就承诺的性质达成一个集体谅解。

其次,中国应当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用多哈谈判及《服务贸易协定》下的其他机会,尝试对既有谈判内容和模式进行微调,争取发达成员对服务外包贸易发展的支持。

首先,考虑到目前信息技术条件的快速进步,各方应当对模式1下的开放承诺进行深入研究,使用模范减让表(有称为示范样本)的方式帮助成员在模式1方面做出承诺;其次,应进一步提升模式4(自然人流动)的承诺水平,争取对独立于商业存在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出全面的市场准入承诺,例如创设专门的服务提供者签证;削减限制自然人流动的签证手续、数量限制、资格限制和技术标准等国内措施。

3.积极推动《基础电信协议》向深入发展,促进本国电信市场的开放。

在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项下的谈判中,由于各方成员存在着较大分歧,服务贸易中最具潜力的金融、电信等行业仅达成了诸边性质的自由化协议,且未参加者多为发展中成员。

但另一方面,加入《基础电信协议》的印度在后来的全球服务业产业转移中拔得头筹,抓住了服务外包贸易发展的先机。笔者认为,上述实例再次印证了一条重要经验: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作为后进的发展中国家,凡是开放就有发展,凡是竞争就有活力。

目前,尽管已有许多发展中国家后来加入了《基础电信协议》,但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一些国家电信业市场的开放却并不尽如人意。以我国为例,中国在入世时即加入了《基础电信协议》,但从五年过渡期后的情况来看,目前外资对国内基础电信行业依然鲜有进入,国内电信市场依然垄断严重。而这种情况导致的电信服务质量差、收费高、业务限制多等弊端已负面影响了我国服务外包贸易的深入发展。

因此,从积极承接服务业国际转移,促进服务外包贸易发展的角度出发,中国应当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道利用多哈谈判的机会,在电信市场外资准入、持股比例等问题上采取更加积极灵活的态度,推动《基础电信协议》下发展中成员开放承诺的继续深入,并以此换取发达成员对推动服务外包贸易的更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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