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特权成了公共服务部门的抢钱工具

    |     2015年7月12日   |   2007年   |     评论已关闭   |    1522

客户世界|曹剑|2008-01-28

前段时间,深圳市民樵彬和车管所打官司并获胜一事,相信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樵彬曾经在部队服役,退役后向深圳市车管所申请办理新的驾驶证,但是在他预约考试时被拒,理由是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因为樵彬曾经在部队学过驾驶技术,只是后来几经辗转,驾驶技术档案意外丢失,但是以他的水平通过驾照考试绰绰有余。既然这样,那么直接申请考试就行了,为什么还一定要去驾校培训呢?况且,去驾校培训意味着要多花几千块钱。

其实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交管所联合驾驶培训学校在抢“准司机们”的钱。一年前,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下发的红头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尚未启用《驾驶培训记录》的地区一律停止所有考试业务”。正是这一规定给了驾驶培训学校滚滚财源。

为什么当初这一明显不合理的红头文件能够出台,有一些声称知悉驾校内幕的好事者在网上揭露:驾校和驾驶证考试、颁证、管理部门之间,存在一条几乎完全公开的利益输送链。公安、交通部门参与举办驾校、参与驾校培训业务,早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虽然目前驾校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社会力量在办,但仍有许多是由交警或交通部门在办,并未脱钩,仍在参股分红;有些即使已经脱钩,但也与交警和交通部门关系密切。在驾驶培训高额利润的驱动下,有关部门通过增设行政许可等手段,剥夺了公民学习驾驶技术的其他选择权,形成了对驾照考试培训的垄断,堂而皇之地将若干亿元的利益输往驾校。其实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到,这样的利益输往驾校之后,通过再分配,又会流向哪里。

我们曾经讨论过公共服务部门,特别是政府行政事业部门的服务水平需要提升。但在这里,以服务的标准来讨论交管部门或者驾校的培训显然不切实际,因为他们甚至离理念启蒙阶段还有十万八千里的距离。对于他们,能够做到不动歪脑子损害普通民众的利益,我们就已经谢天谢地了。对于很多从驾校走出来的司机而言,教练员挖苦、辱骂学员的场景并不陌生,对教练员向学员索要钱物的行为更是司空见惯。不交钱培训就别想考驾照,反过来,交了钱,有关系的不用培训直接拿驾照也未见不可。驾驶培训学校在利益的驱动下,很大程度上已经由提供驾驶技能培训的机构演变成利用垄断权利抢钱的机构。

社会在进步,民众的权利意识在觉醒,“捆绑式”的强制必然会招致更多非议。在很多国家,考驾照就像上大学允许自考那样,公民有更多的选择自由,但是在我们国家,如此明显不合理的做法竟然能够大行其道,不得不让我们反思。

本文刊载于《客户世界》2007年12月刊“编读互动”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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