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可携性的发展对企业平台竞争力的重塑与思考

    |     2021年11月24日   |   2021年, 客世原创   |     评论已关闭   |    1075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规模化推进,借助数字技术的飞跃发展,人们的商业、经济、社会和个人生活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系统性改变,并由此直接引发生产要素的变迁。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互联网平台间的数据流动日趋频繁,数据作为基础性资源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在其发挥流动性结构化优势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巨大的潜在战略性风险,即数据在不同维度诠释了不同的意义。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数据代表着个人的属性和尊严,对于各类平台而言,数据是各个企业赖以生存的重要资产,而对于国家而言,数据更关系着一个国家的发展规划和国家安全。

2021年8月20日,作为“数字时代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在走过了近20年的立法之路后得以正式颁布,并于11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第四十五条规定:“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该条款虽然内容不多,却备受瞩目,因为这条规定确立了在中国个人信息的可携带权制度,数据可携带权成为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

根据该规定,数据主体有权从数据控制者处获取个人信息副本,以及请求数据控制者直接将其个人信息传输给另一实体。该规定强化了个人对于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促进了数据的自由流动,给予了国内相关企业在处理数据层面更大的自由度,数据可携带权作为数字主体的数据权利之一,激发了现有企业的创新活力,加大了数据共享的力度,破除了大平台的数据垄断地位,打破了不同平台之间的数据壁垒,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对个人信息保护和行业均衡发展之间的选择。

那么在数据开放共享环境背景下,现有企业平台需要通过哪些改变去重塑竞争优势,就成为了企业今后需要专注解决的问题,我们这里分成四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第一,数据治理,挖掘潜能,推进整合,重视规划

虽然数据是很多现有企业平台的核心资产,投入了大量的成本。但过早地固化数据权属,强调对数据的独占性,不利于激发数据的活力,妨碍了市场创新和多样化发展,破除数据壁垒有利于倒逼企业加强数据治理,挖掘数据价值,提高数据质量,消除数据的不一致性,建立规范的数据应用标准,提高数据质量,并将数据作为组织的宝贵资产应用于业务、管理、战略决策中,推进数据资源的整合、服务和共享,发挥数据资产价值,量体裁衣制定满足用户需求实现自我发展的战略发展规划。

第二,数据思维,策略不同,细化运营,提高效能

用数据思维思考运营,以数据为指标,发觉客户的痛点与需求,根据各个层次用户群体的不同,有目的的制定出更有针对性的运营策略,精细化运营,使得运营产品化,形成标准化的“人群-策略-触达-反馈-优化”,从而提高客户的运营效能。

第三,眼光长远,创新发展,提升价值,活力竞争

数字经济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分享创新红利的历程。数据携带权的实现遏制了企业一味的为追求短期利益固步自封的行为。使企业意识到只有创新才能生存,从而主动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用户体验,提升品牌价值,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活力,使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长远发展。

第四,数据竞争,智能攀登,数据算法,相辅相成

信息化大数据时代,企业的竞争就是一场数据的竞争,而共享环境下的数据竞争其实质就是一场数据分析的竞争,即一场智能化的竞争。智能化竞争的本质是基于数据的学习,数据本身对于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创新起到了重要的实质性作用,数据作为人工智能发展进化的基础燃料,首先是规模性发挥到了极致的产物,通过创新加强数据分析技术与机器学习在精准识别、转化、评估、预测等方面展现出超强的能力,使得数据可以为企业提供巨大而潜在的商业利益。依托现有企业成熟平台的体量和规模效应,随着用户的增加,使人工智能的算法和算力得到不断的发展,又因为人工智能提供给用户更好的产品更优质的客户服务,进一步的吸引更多的客户,数据和人工智能化相辅相成使得大企业平台在数据可携带性发展的大前提下,也能够有足够的能力重建竞争优势。

很多时候,各企业的数据平台实际上充当了多个用户组之间的信息纽带。他们在吸收大量客户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使得一端用户组只有通过这一企业平台才能交易到另一端的用户组,选择变得别无选择。这时候,现有企业成熟平台对于新进企业萌芽平台的竞争就会优势明显,新进企业由于规模化、品牌影响力等方面的不足,难以和现有企业平台在同一维度进行角力,数据可携带的发展就为这些新近企业平台崭露头角打破了数据壁垒,推陈出新铺平了道路。

当然,数据携带权打破数据壁垒破除垄断,是为了保护竞争,而不是选边保护竞争者。法规赋予数据可携带权是为了降低用户的迁移成本,从而提升数据的流动性,以此来促进现有企业和新进企业的竞争。由于新进企业平台在产品、品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不足以说服现有用户,它就需要协调用户进行便利的数据携带迁移来实现用户的增长。新进企业平台可以以此为契机,打破数据屏障使得企业平台的竞争环境得以改善,消除排他性行为,更有利于满足用户的福利与需求。数据可携带权的诞生给了新进企业萌芽平台以准入机会,给了现有企业成熟平台以创新动力。实施数据可携是时代潮流和国际趋势,可携权的出现给了个人筛选企业的权利,有利于数据流动与竞争,从而提高市场整体水平。随着数据可携带权的落地,其具体业务场景、具体司法解释,包括具体的携带方式、支撑数据携带所产生的费用谁来承担等等,虽然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摸索和完善,但该法律法规的出现为各规模企业创建了一个公平且有序的良性竞争空间,更加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

 

作者:施炜;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远银中心天津分中心;

本文刊载于《客户世界》2021年1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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