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热线”是执法权力的畸变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219

|张麦|2006-11-10

    4日,北京交通台开通了95001039交通综合信息服务热线。在此之前,在京车辆违章后只能上网查询,而一些不方便上网的司机往往错过了缴纳罚款时间。以后,车主只要拨打热线就可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否存在违章行为,以及违章的时间、地点处罚的金额等。据介绍,此服务热线每分钟收费为3元,每月封顶为35元。

  北京交通台开展的这项热线服务,明显是在利用公共资源向服务对象进行乱收费。 
因为,按照行政处罚(包括交通违规处罚在内)的程序原则,执法部门都必须书面告知执法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违章行为,以及处罚依据和处罚金额等细节。而从北京的情况看,车主发生违章行为后,交通执法部门并未依法向违章车主出具处罚文书,而是仅在网络上予以公布,这必将导致很多不方便上网或没有时间上网的车主,耽误接受交管部门处罚的时限。

  对于这种明显属于“疏懒式执法”的举措,北京交管部门不是积极采取“处罚文书送达执法对象”的规范性执法方式,而是将本当亲自送达违章车主的处罚文书,转换成了一种获利的“信息资源”,冠冕堂皇地让违章车主们再度遭受事实上的“附加处罚”——每月多向交管部门“提供”35元查询费。同时,鉴于不出具并送达处罚文书,那些并未违章的车主也将因担心自己是否违章,而不得不无端向交管部门交纳查询费。可以想象,在“方便车主”的幌子下,这项“热线服务”,实在是一项利益何等可观的“致富产业”!

  须知,当车主发生违章行为后,向违章车主出具并送达处罚告知书,乃执法部门的责任与义务。那么,按照常理,既然交管部门无力向违章车主出具并送达处罚文书,则凡为告知交通违章处罚事宜而开通的网络、热线等信息服务,所产生的查询费用都应由交管部门埋单。

  因此,作为以“服务社会”为宗旨的政府部门,就只能严格遵照行政规则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而绝没有利用公共资源为部门谋取利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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