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质证黄光裕提出异议 否认部分指控

    |     2015年7月13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321

||2010-04-16

昨天,被羁押一年半的原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黄光裕首次被押至市二中院,但不是受审,而是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在法官主持下,检察机关、辩护人分别出示相关控辩证据,并相互交换,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一并出庭的还有黄光裕妻子杜鹃、原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法庭上,黄光裕对控方提供的部分证据提出异议,尤其是关于非法经营的证据。

昨天上午,素有中国刑事辩护第一人的田文昌出现在市二中院,而在此前,他一直犹豫是否参与黄光裕案的辩护,但此次现身表明他已决定与杨照东共同担任黄的辩护人,而且在庭审过程中,他将是黄光裕案的主辩手。随后,杜鹃的辩护人许昔龙、许钟民的辩护人刘东根走入法院。9点多钟,黄光裕等人被押至二中院,为避免媒体记者拍摄,法警的押解方案更加严密。随后,黄光裕等人被押至第三法庭,这里是审理过多名著名贪官的法庭。

经记者多方证实,将黄光裕等人押至法庭并非正式开庭,而是庭前证据交换。庭前证据交换即常说的预备庭,它不是法庭程序,刑事案件很少适用预备庭。“庭前证据交换对辩护人是极为有利的。能够确保律师更好地行使辩护权。”昨天,一名辩护律师说,有了庭前证据交换,辩护人才能全面掌握控方的所有证据,从而做到心中有数,正式开庭时才能充分行使辩护权利。而在过去,辩护律师在正式开庭后,才能看到控方的相关证据,面对这些证据,辩护人往往显得猝不及防,辩护权也因此不能充分行使。

据介绍,昨天的证据交换过程中,控方分别出示了构成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单位行贿罪的证据,并一组一组向黄光裕及辩护律师出示。随后,辩护人也分别出示了罪轻或无罪的相关证据。出乎辩护律师意料的是,法庭还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即对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这是非常少见的情况,因为当前法律没有庭前质证的规定。据知情人士透露,法庭上,辩护律师对控方的大部分证据均提出异议,黄光裕本人也对很多证据提出异议。

此外,对于双方争议的焦点也已经确定,即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问题,如对于非法经营罪,辩护人的异议是最大的,这也是正式开庭后控辩双方争论的重点。

证据交换结束后,法庭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新闻内存

黄光裕被指三宗罪

■非法经营罪

起诉书称,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恒益祥)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检察院认为,黄光裕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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